“漁利”工程招投標 水利系統腐敗窩案近年頻發
- 發佈時間:2015-01-15 08:51:4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一個小小的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中,區水利局原正、副局長竟然均向施工方公然索賄,這是河南省南陽市檢察院幹警近日挖出的案件。結合此前的一些典型大案,如江西省九江市水利系統“窩腐案”涉及158人,貴州省黔東南州查辦水利系統窩案涉及5縣33人,可以看出,職權官員從水利工程招投標頻頻“漁利”已逐漸趨向常態化。以前提及水利系統,很多人都認為是“清水衙門”,沒什麼“油水”可撈,但為何近年來工程腐敗案件頻發?
市長留言板挖出水利“蛀蟲”
“2013年年底,我們在瀏覽市長留言板時,注意到了一個控告彭李坑水庫水管所所長高洪升在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中向施工方索賄的資訊。”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沙吉鴻告訴記者。
隨後,幹警聯繫上正在住院治療的舉報人張森林(化名)。據張森林交代,在彭李坑水庫除險加固過程中,高洪生先後4次向張森林索要40多萬元。幹警分析認為,高洪升明目張膽多次索賄,從其職務許可權到水利工程的普遍特點來看,不應僅僅是其個人的行為。
據臥龍區檢察院負責反貪工作的郜都介紹,每個工程從招投標到工程款支付再到項目驗收,需要“一把手”多次簽字審批。高洪升僅僅是個水庫管理所所長,按理不應該會有那麼大權力,“一把手”才是施工方首要的公關對象。由此,臥龍區水利局局長杜道敬進入辦案人員視線。
2014年4月,臥龍區檢察院決定對杜道敬立案偵查。後經臥龍區法院審理查明,臥龍區水利局局長杜道敬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取10余名涉案人員的請托和財物19萬元,為他們中標水利工程提供便利,終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此外,經查實,臥龍區水利局“第二號人物”趙國軍在彭家灣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中,也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10多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案發後,高洪升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主動退出全部贓款,係自首,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犯罪數額、認罪態度等量刑情節,法院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清水衙門”為何頻現“窩腐案”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水利系統官員利用工程招投標貪腐並不稀奇。從“一把手”到普通幹部都從水利工程中“漁利”,158人涉案,收繳違紀違法款7600余萬元,江西省九江市水利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裴木春為首的水利系統腐敗窩案尤其讓人觸目驚心。
“水利系統出現這樣的‘窩腐案’,與其在水利工程中強大的背景有很大關係。”臥龍區檢察院負責反貪工作的郜都檢察官告訴記者。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以前提及水利系統,很多人都認為是“清水衙門”,沒什麼“油水”可撈。但隨著近幾年國家對水利工程的重視,每年都有大批的專項資金用於水庫的綜合治理、河道疏浚、堤壩的除險加固等工程。同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需要通過層層報批、施工資質審查、工程監理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幾乎都需要水利系統“深度參與”。一些工程相關方為了獲得這塊“唐僧肉”,自然少不了“上下打點”水利系統的官員。
江西撫州檢察機關查辦水利系統窩案涉及21件24人,貴州省黔東南州查辦水利系統窩案涉及5縣33人,湖北省荊門市檢察院開展查辦水利系統貪污賄賂犯罪專項行動,深挖“水利蛀蟲”,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3件13人,涉案金額200余萬元……
據臥龍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沙吉鴻介紹,在水利工程方面,存在“幹活的沒資質,有資質的不幹活”的現象。水利工程招投標設立一定的資質門檻是為了確保工程建設品質。但一些沒有施工資質的公司為了能夠攬到工程,便挂靠在“有資質”的公司名下去拿工程,為了能夠拿到工程有錢賺,則需要打點工程的發包方——水利局。
去年查處的九江市水利系統窩案就顯示,長期以來,九江市水建公司通過所謂“專業代理人”參與水利項目招投標,以非法取得水利工程項目,再將中標項目賣給其他水利公司,並從中獲利。2005年以來,建設隊伍要想在九江投水利標必須挂靠九江市水建公司,水建公司則從中漁利。
“水利工程的建設資金都是審批下來的,自籌資金的很少,施工方掙這方面的錢心裏很踏實,都願意去做這方面的項目,水利局在工程的招投標中處於甲方地位,讓誰中標有很大的話語權。”常年從事水利工程評標的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建設工程部主任律師王衛國告訴記者。
治“頑疾”還要靠制度
“很多時候施工方並不是刻意向他行賄,而是平時聯絡感情送個三五萬。作為水利局局長,不注意加強自身修養,築牢防線,慢慢地就進入了施工方的‘圈套’。”負責審理杜道敬案的臥龍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姜南告訴記者。
另據臥龍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沙吉鴻介紹,水利局局長作為“一把手”,在水利工程項目上權力過大,單位內部的監督不夠。杜道敬屢次收受涉案施工方的財物,為其承攬工程提供便利,水利局下屬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均按其意圖辦理。班子成員內部沒有形成有效的制約,單位工作人員有時就和“一把手”一起違法亂紀。
據他介紹,在水利工程項目中作為甲方的水利局,有很大的權力決定誰能中標。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出現工程項目上的“腐敗”也就不足為奇了。況且有的水利工程是常年都要做的,自然也就成了“香餑餑”。
“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水利工程的招投標應該更加市場化,把它放到陽光下面做,這樣才能減少腐敗行為的出現。”王衛國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據他介紹,有的水利工程招投標時設置的施工資質門檻過高,沒有幾個企業能夠達到要求。為了承攬工程,無資質的企業便挂靠在有資質的企業名下去競標,為了能順利中標,自然需要對水利局“意思意思”。
“水利工程的招投標應該公開透明,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另外應該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把那些行賄的企業剔除在招投標領域之外。破除水利工程的招投標腐敗‘頑疾’,制度建設要跟上。”專門研究腐敗問題的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學博士岳磊表示。
“要消除水利工程領域的腐敗,根本上還是要改革現行的財政制度,讓更多的社會監督力量參與進來。”多年從事反腐敗研究的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樊紅敏教授向記者表示。據她介紹,現行的財政制度下,地方政府的事權多於財權。一般性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不夠地方政府開支,作為專項資金撥付下來的水利工程款,缺乏地方政府和社會力量的監督,很容易被水利局“一把手”違規違法挪作他用。(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