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採購成本為民企170% 廣東省民盟建議設立專門法規
- 發佈時間:2015-01-15 07:44: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省民盟建議廣東率先為國企採購立法
廣州日報訊 (記者王鶴 通訊員陸偉明)國企採購如何避免出現“天價吊燈”、“天價酒”?省民盟今年省兩會期間將提交集體提案關注國企採購問題,提案指出,《政府採購法》管不著國企採購,《招標投標法》管不住不招標的國企採購行為,國資委鮮有考核國企採購績效,目前對企業採購的考核仍停留在企業內部進行。省民盟建議,廣東率先為國企採購專門立法建規。
據調查,2012年,廣東國有控股企業全年營業收入約為5萬億元,按照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2012年中國採購發展報告》關於我國企業採購總支出佔企業銷售收入的55%估算,廣東國企當年的採購額達2.75萬億元。這一採購規模是2012年我省全年政府採購規模1233億元的22倍。據《2013年中國採購發展報告》,民企採購交易成本為26.5%,而國企達44.9%,為民企的170%。以上述估算的我省國企2012年2.75萬億元採購額計,要比民企多支付逾5000億元採購成本,相當於當年全省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80%流失了。
提案撰寫人、省民盟會員、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註冊設備監理師、高級經濟師謝宏輝表示,國企採購(本提案專指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採購)領域案件頻發。究根溯源,問題在於國企採購無法可依、無從監管。謝宏輝表示,幾年前出現的“天價吊燈”、“天價酒”事件就是因為這些項目不屬於建設工程,缺乏監管導致的。
提案建議,廣東率先為國企採購專門立法建規。廣東作為深化改革開放的試驗區和先行地,不應被動等待國家立法,可率先為國企採購建立專項地方法規,為該領域打上“法規補丁”,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該領域腐敗。提案還建議加強對國企採購的監管,為國企採購建立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從而保證國企採購品質,降低採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