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便利化協定》將減少我産品貿易障礙
- 發佈時間:2015-01-14 20:29:22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近日,世貿組織(WTO)總理事會通過了《貿易便利化協定》(下稱《協定》)議定書,並將《協定》納入《世貿組織協定》,賦予了《協定》作為一項貨物貿易多邊協定的法律地位。
《協定》作為WTO成立近20年來達成的首個多邊貿易協定,是多哈回合談判啟動以來取得的最重要突破,對世界和我國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
據國際機構測算,有效實施《協定》將使發達國家貿易成本降低10%,發展中國家成本降低13%~15.5%。《協定》實施最高可使發展中國家出口每年增長9.9%(約5690億美元),發達國家增長4.5%(4750億美元),帶動全球GDP增長9600億美元,增加2100萬個就業崗位。
對中國而言,《協定》實施將加速貨物的放行和流動,提高貿易效率,降低貿易成本,對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減少産品進出口障礙並營造便捷的通關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2004年10月,貿易便利化談判正式啟動。2013年12月7日,巴厘部長會議通過決定,結束《貿易便利化協定》談判。《協定》共分為3個部分、24項條款。
根據2004年7月WTO總理事會通過的多哈工作計劃,貿易便利化談判“應旨在澄清和改進GATT1994第5條(過境自由)、第8條(進出口規費和手續)以及第10條(貿易法規的公佈和實施)相關內容,以期進一步加速貨物的流動、放行和清關,包括過境貨物。談判還旨在加強這一領域的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支援,並在貿易便利化和海關執行方面促進海關之間或其他邊境管理機構之間的有效合作。談判結果應充分考慮給予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國家特殊和差別待遇的原則。
我國需要將《協定》實施工作與口岸現代化改革進程相結合,繼續作好法律法規配套政策、監管體制等方面的準備,營造便捷高效的通關環境,使其成為外貿競爭新優勢。
(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