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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停車費價格放開三問 是否會亂漲價?

  • 發佈時間:2015-01-14 15:53:00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宣佈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公眾擔心此次價格管制放開是否會造成小區停車費上漲。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對“新華視點”記者表示,放開業主共有車位停車收費,有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價格放開後,意味著管理部門將事前定價轉為事中事後管理。

  “新華視點”記者就其中的幾個焦點問題進行了實地調查。

  有些地方未放先漲

  事實上,此舉出臺以前,部分地方已出現小區停車價格“未放先漲”、政府指導價“失控”等情況。

  目前,國內一線大城市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基本執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如北京規定居住區露天停車場每月收費最高不得超過150元;深圳住宅類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小車每月110元;廣州價格稍高,一類地區月租最高為500元,二三類地區最高月租價為400元。

  一方面是小區停車收費不高,但另一方面,城市整體停車位不足、一戶多車等現象帶來的車位供需失衡,小區停車難問題日趨嚴重。

  北京市政府的一份文件顯示,2013年末,北京私家車夜間停車位缺口至少有200萬個,廣州60%左右的私家車夜間沒有固定停車位。

  失衡的供需關係,造成一些地方小區停車價格出現不同形式的“未放先漲”。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的調查數據顯示,廣州市中心城區住宅配建停車場的個人産權車位,月租最高為每月2300元。中心城區149家住宅停車場中,僅有4家控制在政府最高指導價範圍內,超過97%的停車場收費高於限價。

  各種變相漲價也層出不窮。此前北京市價格部門曾接到投訴稱,有小區甚至欲一次性收取20年的停車場管理和租賃費。一些住宅小區還把停車費計入物業費,造成變相漲價。

  業委會議價能力不高

  多數人對政策的解讀是,價格放開後的小區停車費由業主説了算。但業主真的能做主嗎?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主要考慮到一是相關停車設施屬業主共同擁有,且主要為業主自身服務,收費標準理應由業主共同決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預;二是這部分停車服務與利用住宅小區周邊車位、房地産開發商自有車位等提供的停車服務形成了一定競爭。放開業主共有車位停車收費,將停車服務經營者和收費標準的選擇權交還給全體業主,有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業委會在小區停車管理上的話語權微弱。據調查,國內多數商品房住宅小區都沒有建立業委會,已有的業委會真正發揮作用的也不多,很多常年處於和物業公司“打架”中。“一些本屬於業主的公共停車資源卻被物業公司的少數人操縱和壟斷,這裡面有政府對業委會引導不力的原因。”廣東省房地産研究會副會長韓世同説。

  轉為事中事後管

  把價格放開是否意味著以後政府對於小區停車費的問題就可以不管了?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價格放開後,管理部門將由事前定價轉為事中事後管理。

  不少專家表示,價格放開是對的,但問題是如何能夠在放開後加強政府的各項管理。

  首先,業主委員會的建設需要民政、住建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大力引導,特別需要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的協調,加強業主的話語權與議價權。

  其二,在放開價格後,政府相關部門不能單純以提高收費解決供需失衡問題,應該大力促進住宅小區停車位合理規劃。

  其三,事中事後管理亟待加強。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潘國璠表示,對小區停車價格的事中事後監管,一是要明確按照法律流程走,二是明碼標價問題。

  而包華認為,住宅小區停車問題不是發改委一家的事情,相關規劃、稅務、交通、安監等部門,都要加強事後監管,如加強小區車位規劃設計不出現過大缺口等,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出現“一放就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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