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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無上限”重拳打擊環保違法

  • 發佈時間:2015-01-14 14:52:10  來源:海口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1月13日訊(記者光明)今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啟動實施。新《環保法》規定違法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的,行政機關可按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本報多次收到讀者諮詢“按日連續處罰”含義,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市環保局權威專家。專家表示,按日連續計罰打破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的限制,使“罰無上限”。

  按日計罰要滿足3個條件

  市環保局權威專家介紹,對違法排污企業來説,啟動按日計罰要滿足3個條件:企業要有違法排污行為;按照水、大氣等專門環保法律的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可啟動按日計罰。

  專家分析説,如環保部門1月1日去查一家違法排污企業,發現有違法排污行為,決定給予罰款處罰,出具責令改正的決定書,要求立即停止排污行為。1月1日,責令改正停止排污的決定書送達生效,從1月2日開始起算的30天之內,環保部門可以在其中任何時間前去督查,查看企業是否停止排污。假定10日到企業去督查,但看到企業還在違法排污,認定其拒不改正,這時候按日計罰開始啟動,從2日到10日的這9天裏,每天罰款。這個處罰過程是可以滾動計算下去的,比如10日環保部門還可以繼續下達責令改正停止排污的決定書,如果還不停止,可以從11日再開始計算。

  實施後罰款額度大幅增加

  據介紹,2013年11月20日,市環保局對海口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養殖場項目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私設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檢查當日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並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于2013年11月30日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督查,發現該公司仍然未拆除封堵暗管改正違法行為,環保局執法人員再次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經調查終結,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其立即拆除封堵暗管和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而根據新《環保法》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應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和罰款50萬元的處罰決定。

  企業自我糾正比例將攀升

  同一個案件在新《環保法》啟動實施前罰款是5萬元,而啟動實施後罰款是50萬元,顯然罰款額度大幅增加。市環保局權威專家介紹,“按日連續處罰”這一規定,在新《環保法》啟動實施前,在重慶、深圳均有過探索和嘗試。按日計罰的實施效果,重慶做過統計,重慶市在實施按日計罰前,其企業違法行為自我糾正率不到20%,實施了按日計罰後,企業自我糾正的比例逐年攀升,到目前已經達到90%左右。

  專家表示,按日計罰使“罰無上限”,以往環境保護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按日計罰提高了違法成本,此外還有停産限産手段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促使企業守法經營,及時自我糾正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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