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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類情形收回經營許可證

  • 發佈時間:2015-01-14 08:34:35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海口1月13日訊 (記者羅霞)為進一步規範典當業經營行為,根據省商務廳近日下發的我省典當企業年審工作通知,在海南,有9類情形之一者將被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其中包括有非法集資等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這9類情形為違規設立(虛假出資、偽造文件、騙取審批)的典當企業;有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資、拆借資金、發放信用貸款、故意收當贓物、強迫當戶贖當且情節嚴重等)的;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仍未開業,或開業後自行歇業3個月以上,以及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超過整改時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後經驗收仍不合格的;拒不參加年審或連續三年年審結果為B類的;串通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虛假年度財務資料和財務審計報告的;私自印製當票、續當憑證的;不使用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資訊系統的;國家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據了解,在我省典當企業年審等級評定劃分中,年審合格的企業分為A類典當企業和B類典當企業,其中A類為正常經營、管理完善,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B類為有情節較輕的違規行為,經指正後能及時糾正的企業。違規對外投資、挪用註冊資本、超出《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的、違規經營的典當企業,會被確定為B類典當企業。我省典當企業年審內容包括典當企業註冊資本實收情況,主要核查有無虛假出資、抽逃資金現象;典當企業資金來源情況,主要核查有無非法集資、違規融資、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款等違規行為;典當業務結構及放款情況;典當企業對絕當物品處理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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