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醫力撐司法公正
- 發佈時間:2015-01-14 08:31:45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宋代出現類似法醫的吏役
清代也有取證破案的典型
在宋代,華夏大地出現了一支類似現代法醫專業的吏役,被稱為“仵作”或“行人”。而南宋提刑司宋慈堪稱古代的法醫學家,他憑藉著自己獨特的現場檢驗方法和嚴密的邏輯推理,終能揭開疑竇,使真相大白于天下。
靠樸素法醫學知識
兩宋時期,我國古代檢驗制度已經相當完善。這不僅反映在當時對檢驗的官吏、初檢、復檢等作了明文規定,而且歷屆朝廷還對檢驗人員、驗屍官的職責,以及檢驗的實施、驗屍的文件等不斷補充和完善。
類似現代法醫專業的吏役,到宋代才被統稱為“仵作”或“行人”。《大宋提刑官》中,為判斷屍體是被殺後焚屍,還是被燒死的,法醫將屍體的喉部切開,氣管中沒有煙灰則説明是被殺後焚屍的;而氣管中有煙灰和燒燙傷,則説明是被火燒死的。這個方法是正確的。因為在火災發生時活人會吸入大量熱空氣、煙霧,造成呼吸道和肺部的損傷;而沒有呼吸的死人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另外,古代還有被燒死的人“腮部發紅,面呈芙蓉色”的説法,這背後也有現代依據。如果人是被燒死的,由於火場裏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在吸入後,血紅蛋白和一氧化碳結合變成碳原血紅蛋白,碳原血紅蛋白顏色鮮紅,所以從屍體上就能看到。
仵作們幹的都是累活兒
在宋代官府衙門裏,仵作已參與辦案,並有了明確的分工。仵作就是負責處理屍體,並在檢驗官的指揮下報告傷痕的。仵作在宋代充當衙門檢驗官員助手,到元明時代成為正式檢驗鑒定吏役,及至清代建立了專門針對仵作們的培養與獎勵制度。
成為法定檢驗吏的仵作們,在官署內的地位始終沒有提升,他們甚至被譏為“賤役”,成為不少人奚落的對象。然而,仵作的作用在刑事訴訟中不斷提升。 晚清著名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之所以釀成如此奇案冤獄,關鍵就是在初審時仵作的疏忽大意。其後,翻案的關鍵竟仍依賴於在刑部任職60載的仵作,憑豐富的經驗重新獲得新結果,案件才得以扭轉。
清雍正年間,河北獻縣知縣明晟智破“假雷案”也是一個科學取證破案的案例。一個夏夜,雷雨過後,人報城西一男子被雷打死。明晟到現場發現被炸泥土是從下向上飛起的,斷定人不是被雷打死的。明晟進一步勘察被炸地面的坑,斷定為炸藥所炸形成。而製造炸藥,就需要硫磺。明晟馬上派人去暗地調查哪些人曾買過硫磺,終於查出了罪犯。清末都是通過驗證、取證糾正的錯案,而且當時的驗證水準已接近於現代科技水準。
(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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