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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安全如何不再“按下葫蘆起了瓢”

  • 發佈時間:2015-01-13 07:35:3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張鳳雲

  食品安全違法,不再限于經濟處罰

  重亂治典,讓違法成本遠遠大於違法收益,才能使違法者望而卻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重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增加規定拘留的處罰,食品安全違法不再限于經濟處罰。

  時隔6年,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事件依然在人們的記憶裏縈繞。然而,地溝油、福喜變質肉等事件依舊不時出現,食品安全事件“按下葫蘆起來瓢”,讓公眾在食品安全上的神經不斷緊繃。

  “導致食品安全問題長期難以解決的重要原因,是管理不嚴、懲處力度不夠。”韓曉武委員分析説,“一般來説,企業監管其産品安全的成本高於其所面臨懲罰風險的時候,企業就可能選擇放鬆監管違規生産而獲得更高的利益。當某一行業違規成風,又缺乏明確的懲罰機制,行業內商家就可能傾向於認為這種違規行為産生的風險分攤到每個商家的頭上也是極小的,進而導致更多違規行為的産生。法律必須要起到震懾作用,否則就會助長僥倖心理。”

  針對這個問題,本次提交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重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食品安全違法不再限于經濟處罰。

  “加重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同時,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增加規定拘留的處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在向會議彙報修改情況時説。

  除此之外,生産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或者生産經營其製品;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産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等嚴重違法行為也將適用拘留處罰。

  “總之,就是要重典治亂,讓違法成本遠遠大於違法的收益,這樣才能使違法者望而卻步。”韓曉武説。

  叢斌強調,為了加強食品安全領域監督,本次修法體現了社會共治的理念,增加了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予以保密,保護期合法權益的規定。並刪去了原草案中有關發佈食品安全資訊應當事先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情況的規定。

  轉基因食品,比爭論更重要的是知情權

  “我有權利知道這個東西是什麼,然後我可以選擇吃,還是不吃。”為了保障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了“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的規定。

  “‘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這條規定增加得非常好,讓公眾有個選擇權。”鄧秀新委員在審議時説,“轉基因産品本身經過了安全評價,應該等同於其他同類産品,是沒有問題的。至於願不願意買是自己的選擇。”

  白志健委員也説:“轉基因作為農業科技創新的技術重點,我們國家也需要加強研究,佔領技術制高點,搞好技術儲備。但是進入商業化生産一定要非常慎重,轉基因食品的銷售要增加透明度。”

  “我非常贊成增加‘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白志健説,一是我國已經有相關的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已經規定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制度,要嚴格加以落實。二是可以參考一些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現在美國、歐盟都在轉基因食品上有非常明晰的標識,讓消費者自由選擇。三是有利於保護國內的産業。目前我國僅僅放開了轉基因棉花、木瓜的商業化種植,現在市場上的轉基因食品,主要是轉基因大豆、轉基因玉米和轉基因油菜籽,多數是以食用油的形式出現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確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規定進行醒目標識,但還有很多具體的細則需要配套,讓消費者在市場選擇的時候,確實了解真情,進行選擇。

  專業倉儲、物流納入法律監管

  食品網購日漸火爆,對這些經手食品貯存運輸的專業倉儲、物流企業,有必要納入法律監管範圍。如何對新的業態進行有效監管,是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亟需解決的問題。

  如今,隨著網際網路的日漸普及,生鮮農産品電商、第三方平臺網購食品越來越多地走進人們的生活,這些發展中的新情況也給食品安全提出了挑戰。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便把此類現代生活中新出現的、公眾非常關心的很多問題包容了進來。

  “有人提出,食品貯存、運輸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除食品生産經營者外,還有一些專業的倉儲、物流企業也從事食品的貯存、運輸活動,應當對其加強管理。”叢斌説,“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食品的貯存和運輸等納入本法調整範圍,並增加規定,非食品生産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應該對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進行定義。”周天鴻委員在審議時説,“現在專家解釋,淘寶算,微信、微網志不算,哪個算,哪個不算,在附則裏可以給出一個定義,即什麼是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

  “現在實踐中網路食品交易沒有第三方平臺的情況發展得很快,特別是所謂的點對點交易,它沒有第三方平臺,但是交易量也很大,希望重視這個問題,將其納入有效監管。”信春鷹委員説。

  食品安全重在源頭管理,針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對有關食用農産品的法律適用規定還不夠清晰的情況。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有關食用農産品的品質安全標準的制定、食用農産品安全有關資訊的公佈和食用農産品的市場流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終結“九龍治水”,哪些方面還需加強?

  食品安全出了問題,怎麼才能找到明確的責任主體?修訂草案二審稿繼續明確了與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相關的監督管理統籌到食藥監部門,並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九龍治水”的局面將得到解決。

  從實踐中看,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除了食品生産、經營者負有責任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監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在執法過程中存在著交叉和空白地帶,也就是通常所説的“九龍治水”現象。

  “我們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是多部門的監管,所以監管的權責邊界清晰和監管的無縫對接非常重要。”蔣巨峰委員説,“食品安全全程監管體系問題要進一步細化,重點解決好各監管部門的權責邊界和監管的無縫對接。”

  柳斌傑委員提出,應該在部門責任裏面要把所有相關的部門責任包括進去,“豆芽菜的問題,牛奶的問題,豬肉的問題。例如養豬是一個環節,宰殺是一個環節,上市是一個環節,往往監管責任也不清楚,部門責任要清晰,以便於各個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真正把這部法律落到實處。”

  對此,修訂草案二審稿繼續明確了與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相關的監督管理統籌到食藥監部門,並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過去講‘冤有頭債有主’,食品安全出了問題,必須能夠找到明確的責任主體。”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吉炳軒説,“為什麼多少家都管不好一個市場、一個餐桌、一個菜籃子?因為是多家在管,其實都沒有直接的責任。食品安全誰來管,出了問題板子要打向誰,這些都要十分明確。生産者、經營者要負責任,而且是直接責任,這還不夠,生産經營監管部門也要負責任,而且也應該是直接責任,就是監管不力、不到位、不具體的責任。另外生産管理部門、市場管理部門、食品安全的監理部門都應當有明確的責任,出了問題都必須要負責,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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