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已成突出勞資矛盾
- 發佈時間:2015-01-13 07:35:05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李琭璐
1月6日,人社部網站公佈十大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例。隨著春節臨近,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將進入易發、高發期。為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為,日前,人社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就下發《通知》的背景、內容進行解答,回應社會關切。
下發《通知》的背景有哪些?
據邱小平介紹,近幾年,受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加大等多種因素影響,一些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的問題時有發生,已經成為突出的勞資矛盾之一。
為了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納入了刑法。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邱小平説,僅2014年的前三季度,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就向公安機關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立案945件,一審法院審結553件。
“但是,從近年來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實踐來看,由於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還存在一些問題,導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處理,無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影響了依據刑法打擊欠薪犯罪的效果。”
為進一步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四部委聯合製定下發《通知》。
需要解決哪幾方面問題?
邱小平解釋,《通知》主要解決了4個方面的問題。
解決證據獲取的問題。在以往查處相關案件中,如果企業主欠薪逃匿,由其掌握的證據材料很難獲得,影響了案件的移送。為了解決此問題,《通知》規定,由於行為人逃匿導致工資賬冊等證據材料無法調取或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供有關工資支付等相關證據材料的,人社部門應及時對勞動者進行調查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同時應積極收集相關證據。
解決行為人“逃而不匿”的問題。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中,經常會遇到欠薪的企業主“逃而不匿”的情況,即雖然可以通過手機等通訊方式聯繫上企業主,但他既不出面配合調查,也不償還拖欠的勞動報酬。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在人社部門指定的時間內未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或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視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明確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下達責令支付文書的情形。《通知》規定,對於企業有充足證據證明已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了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該單位或個人仍未向勞動者支付的,應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並要求企業監督該單位或個人向勞動者發放到位。
明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案卷的標準。《通知》規定了人社部門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案卷當中應當包含的材料,明確要求移送與案件相關的全部材料。
具體保障措施有哪些?
為做好今年春節前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保證農民工及時足額拿到應得報酬,2014年11月,人社部會同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和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通知,部署各地從去年11月底至今年春節前,全面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要求各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加強集中整治。目前,這項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正在全國範圍積極開展。
邱小平表示,各地將加大對惡意欠薪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還將重點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受理並調查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舉報投訴案件;二是對建築施工等容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業和企業開展重點排查,發現欠薪隱患及時進行處理;三是開闢勞動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對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爭議案件優先辦理,快調快審,快速結案;四是加大保障工資支付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主流媒體及時向社會公佈依法查處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等典型案件,形成強大輿論聲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