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識別號”催熟個人網店徵稅?
- 發佈時間:2015-01-13 06:36:17 來源:鄭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法制辦最新公開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就像個炸藥包,雖然只是在去年的版本上減掉兩條意見,但是,擬將出臺的“納稅識別號”制度,也就是未來我們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一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這個屬於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這一制度將“個人網店徵稅”話題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除此之外,一位稅務系統人士告訴記者,“納稅識別號”相關規定的出臺,將使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問題,得到更加有效的監管。
買房買車繳社保
都要登記納稅人識別號
所謂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在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
據記者了解,未來納稅識別號的應用將相當廣泛。徵求意見稿中表示,“從事生産、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濟活動過程中,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5000元以上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單次給付現金達到5萬元以上的,應當於5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此外意見稿中還列舉了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産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都將使用納稅人識別號。
此外有稅務人士分析,包括買車等達到一定金額的大宗消費可能都將登記納稅人識別號。“包括銀行存取款需要登記號碼也不無可能,納稅人識別號就是要起到監控納稅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財稅法學會秘書長周序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稅務部門就是要通過納稅人識別號實現社會全覆蓋,進行稅務管理。
總體來看,這次“徵求意見稿”主要有四點變化較為明顯:1.電商需公開稅務登記,2.強調了電子憑證法律效力,3.納稅人及與納稅相關的第三方應當按照規定披露涉稅資訊,4.稅務機關具有檢查電商涉稅情況的權力。
“灰色收入”或將無法再逃稅
在徵求意見稿中,反映最強烈的就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5000元以上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雖然這與目前實行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其瞄準的更是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問題,監管效率將明顯提高。”一位稅務系統人士昨天告訴記者。
據了解,目前我國對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制度。其中人們的常規收入,比如工資、獎金等都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目前執行得較好。而在這些常規收入外的自行申報方面則存在著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謂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著是不合法收入,但由於其不在明處而導致了逃稅問題。”這位稅務人士介紹,一方面是“灰色收入”接收者有意逃稅;而更多的其實是出於不願意讓灰色收入“見光”而不願意自行申報。由於“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現金形式給付,就目前的監管手段而言確實存在較大漏洞。而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這部分收入也需要由給付者履行一定責任,雖然沒有明確代扣代繳,但“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的規定相當於把“灰色收入”放在了明處,而且這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就完全不一樣了。“這意味著以往可能存在灰色地帶的現金往來將從付款方源頭上予以控制,付款方將錢給了誰必須將其納稅人識別號登記在冊,從而實現對這個部分的全程監管。”
■業界觀點
目前我國還是只能依靠自然人年終主動申報,這勢必導致少報漏報情況,誰也不想多交錢。所以需要第三方的資訊披露單位。有資格承擔這個第三方主體的主要是金融機構和行政機關。前者擁有納稅人的交易資訊記錄,而後者擁有納稅人不動産登記證明(房管局)、出入口産品證明(海關)等,可以覆蓋納稅人絕大部分涉稅資訊。目前政府資訊沒有聯網共用、交互使用,大大降低資訊價值,要落實直接稅機制,需要整個政府部門網路系統的打通。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
個人有稅號網店要徵稅
“網店什麼時候開始徵稅,這並不掌握在淘寶手裏。淘寶能做的是與網商共同努力,把稅收的期限和額度適當放寬。”阿里巴巴集團董事長馬雲(微網志)曾表示,儘管目前國家沒有收稅,網商也要把稅款放在一邊,不納稅只是一個獎勵、紅利。
現在看來,政策紅利週期或將宣告結束。按照國務院法制辦最近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國家將實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稅務部門通過納稅人識別號進行稅務管理,實現社會全覆蓋,要求“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産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
而且,徵求意見稿在多個章節增加了關於網上交易納稅的內容。比如,從事網路交易的納稅人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稅務登記的登載資訊或者電子連結標識;並要求網路交易平臺向稅務機關提供電子商務交易者的登記註冊資訊。
此前,“淘寶個人賣家沒有註冊工商企業,在法人納稅體系之外,如果落實納稅‘身份證’,淘寶賣家的納稅監管問題可以迎刃而解。”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記者。
交易資訊採集是難點
去年10月份,國家加大小微企業稅收支援,對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也就是説,年銷售額不超過36萬元的網店,都能夠享受到這一優惠政策。
而根據阿里巴巴公佈的數據,目前95%的淘寶賣家營業額在24萬元人民幣以下,大多數不在能徵稅的範圍內,而有規模(月成交額高於10萬元)的賣家,大部分都已註冊為企業法人,入駐天貓商城,通過了天貓商城非常嚴格的入駐資質審查門檻,提供營業執照與稅務登記證,接受國家的工商與稅務登記的嚴格監管。
而且,記者採訪多家淘寶個人賣家均表示,淘寶帳單可以“做賬”的。“一般不給消費者提供發票,交易帳單進入對私賬戶,無法看到真實數據。”一位淘寶賣家告訴記者,電商不能以實體經濟同樣的稅賦對待。“目前年銷售超過80萬的增值稅稅點17%,大部分電商是達不到這個毛利率的。”
所以如果面向個人賣家徵稅,必須要諸如淘寶等第三方平臺的資訊披露配合。
同樣,“目前個人形式的代理微商數目可能過千萬級別,有註冊公司的可能有5萬家左右,營業額基本都是過百萬的。但很多微商都是在微信上做資訊展示,再通過個人銀行賬戶轉賬,這方面數據不在微信上,所以也無法披露。”著名微商分析師方雨也對記者坦言,目前監管方對微商還沒有切實可行的徵稅方法。
綜合新華社、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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