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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環保法初試鋒芒

  • 發佈時間:2015-01-13 05:32:5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開始施行,彰顯了我國“向污染宣戰”的堅定決心。

  找回碧水藍天、清新空氣,不僅要靠立法,更要靠執行力來落實。今年以來,廣州首次查封兩家嚴重污染企業、湖南首例環境污染入刑案、首例環境公益訴訟在福建立案,新《環保法》頻頻在各地“亮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應有懲罰。新《環保法》正初步顯現出對環境違法犯罪的巨大震懾力。

  第一時間控制污染蔓延

  本報記者 鄧海平 通訊員 崔 偉

  1月4日,落實新《環保法》的第一槍在廣州打響。廣州市環保局和白雲區環保局精準出擊,開展打擊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現場查封了兩家違法排污企業。

  當天,環保執法人員突擊檢查了白雲區鐘落潭光明村三窿的一家無牌無證廢礦物油加工廠。執法人員發現該廠不具備相關資質,且擅自收集、儲存和處置廢機油等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執法人員依法現場查封了企業生産設備。

  據了解,該廠原為廣州寶晨甲酯有限公司,係2014年廣州市掛牌督辦企業,屬於環境違法“屢教不改”者。2014年年初,環保部門對寶晨公司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違法經營廢礦物油加工一案依法進行了查處,因該公司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白雲區環保局依法申請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分別於6月、9月兩次查封該公司生産設備。10月中旬,該公司變更經營者為宋漢南後,繼續違法加工廢礦物油。

  另一家環境違法企業,是位於白雲區嘉禾街長湴工業街的一家無牌無照的手錶表面加工作坊。作坊有電鍍生産線1條,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電鍍廢水、廢氣及噪聲等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嚴重污染環境,執法人員依法現場查封了其生産設備。

  “之前,需要法院強制執行才能查封,一拖一兩個月,新《環保法》出臺後,環保部門可直接查封,及時杜絕污染。”廣州市白雲區環保局副局長鐘偉東説,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違法排污設備的行政強制權,使環保部門能在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的第一時間採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防止污染蔓延,在制度上填補了“發現污染、尚未處罰”這一空檔期。

  記者獲悉,廣州市環保局從2014年6月參與新《環保法》配套實施細則的起草工作開始,將存在主觀故意且嚴重違法排污的企業納入“黑名單”,最終在白雲區選定了兩家污染企業作為首批實施查封的對象,實施精準打擊。其中一家違法處置危險廢物,另一家違法排放含重金屬物的廢水,均為《實施查封、扣押辦法》中規定環保部門可以查封的情形。

  福建首例環境公益訴訟立案

  民間環保組織依法保護環境獲力挺

  本報記者 石 偉

  1月1日,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聯合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共同就“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獲得受理。這是新修訂的《環保法》實施後,國內首例由民間環保組織提起訴訟的環保案件。

  “新《環保法》的實施,給國內幾千個民間環保組織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是一個重要的利好。”長期關注此案的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主任林英對《經濟日報》記者説。根據新修訂的《環保法》,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8年7月,“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被告在未依法取得佔用林地許可證及未辦理採礦權手續的情況下,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葫蘆山開採石料,並將剝土和廢石傾倒至山下。在國土資源部門數次責令停止採礦的情況下,2011年6月,被告仍然雇傭挖掘機到該礦山邊坡處開路並擴大礦山塘口面積,造成植被嚴重破壞。“在這樣一個山清水秀、生態優良的地方肆無忌憚地長期進行亂採濫挖,導致山體和水體嚴重破壞,是一種無視國法、無視生命的惡劣行為。”林英和同事多次深入被破壞的山區現場調查取證,並一直尋找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的渠道。他們的行動得到當地法院和檢察機關以及林業部門的支援。

  作為福建省一位長期從事公益性環保事業的人士,林英充滿信心。她説,接下來他們將積極向社會各界籌款,組織專家對這一案件涉及的山體和水體的破壞程度、恢復手段等進行實地勘察和鑒定,在此基礎上制定出有效的恢復性方案並實施。

  民政部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表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有56.9萬個,生態環保類的社會組織約有7000個。其中,符合《環保法》及其《解釋》的700余家社會組織都可依據此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湖南首例環境污染入刑案宣判

  對環境違法者不再“一罰了之”

  本報記者 劉 麟 通訊員 趙 鵬

  在未獲任何資質情況下,購買硫酸類物質給鋼材除銹,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水塘。這一件嚴重違反新《環保法》的事件發生在湖南省長沙縣。1月5日,長沙縣法院公開審理“黃興鎮光達村喻德強環境違法案件”,喻德強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萬元。

  “我知道做錯了,以後一定不再做違法亂紀、破壞環境的事。”被告席上的喻德強,聽到審判結果後懺悔不已。據悉,此案是新《環保法》實施後,湖南首例因環境污染而被判刑的案件。

  2014年5月25日,黃興鎮光達村村民舉報無名作坊偷排污水,致使家中井水泛白無法使用。長沙縣環保局及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經查,該作坊負責人為湖南瀏陽人喻德強,從事不銹鋼門花拋光生産,有一條電鍍生産線。該廠無任何環保審批手續及廢水治理設施,其生産廢水未經處理,便直排到附近一個水塘,對周邊地表和地下水質造成污染。

  經調查,喻德強于2014年2月在未獲得購買硫酸類物質資質且未向公安機關報備的情況下,從廣東佛山購進1700余公斤酸洗液産品,進行除銹作業,並將污水直排入池塘。在作坊運作期間,酸洗池還曾破裂,致使酸洗液流至周邊地表。

  “以前污染環境最多交點罰款,不再排放就沒事了。”應邀參加庭審的一位企業負責人説,新《環保法》實施後,一旦污染環境就不光是交錢的事了,一定要對員工進行培訓,可不能“因小利而失自由”。

  “此案為新《環保法》實施後,湖南首例因環境污染而被判刑的案件。此次公開宣判,必將對環境污染企業及養殖排污戶起到震懾作用。”長沙縣環保局負責人表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今年正式實施,環保部門將不會對環境污染問題心慈手軟,將以更強硬的態勢在2015年全面打好環保攻堅戰。

  《經濟日報》記者獲悉,因此案被污染的池塘廢水已經全部被轉移處理,村民家被污染的水井已得到及時處理,喻德強為村民新打的水井已經投入使用,目前水質均符合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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