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糾紛擋住信託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1-12 04:32:3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元旦剛過,某信託公司由於一個信託計劃出現虧損,被部分投資者聯合維權。投資者與信託公司爭議的焦點在於資金投向與合同約定是否有出入。
信託市場奉行的原則是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理應有清晰的責任界定。但當前的問題是買與賣的責任如何界定,如何厘清這種“扯不清的責任”?
在去年年末的信託業年會上,監管層提出了練好內功的“八項責任”,力圖通過明確受託、經紀、維權、核算、機構、股東、行業、監管等責任,劃清責任界限,並將配套推出相關指引,把信託的角色定位和內部管理梳理到位,以打造新型的信託業。
儘管“八項責任”的落實還需要一個過程,但在當前發展環境下,信託公司應時刻繃緊這根弦,少一些急功近利,多一些精耕細作,嚴格業務流程,做好資訊披露和風險防控等,進一步獲得投資者的認可和信任。
對於投資者來説,也不要再迷信所謂的“剛性兌付”。監管層推進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信號已十分明顯,信託高收益、高風險不能再當“耳旁風”,投資者投資信託需要“一看二慢三通過”,在重視收益率的同時,還要對銷售渠道、公司實力、産品投向以及融資方實力等進行全面考量。對於合同條款更要仔細研讀,特別是有關風控的條款,避免似是而非的理解,切實維護好自己的利益。平常買個菜還要挑挑揀揀,更何況如此大額的投資就更不能疏忽大意了。
此外,投資者在多年剛性兌付預期下形成的投資心理或許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投資者教育應該是一個長期的任務,需要信託業相關各方的恒心、耐心和細心。信託業更需要獲得投資者的信任,這種信任的維護需要嚴格的業務流程、完善的制度規範等,而不是給投資者“無風險,高收益”的心理預期。
隨著居民財富的累積,老百姓對財富管理的需求更為迫切,也更為多樣。我國信託業當前提供的服務還處於財富增值階段,在後續的財富保值和傳承階段,具備財産獨立和破産隔離制度優勢的信託業還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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