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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專項清理稅收等優惠政策

  • 發佈時間:2015-01-09 20:30:25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制定印發《廣東省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稅收等優惠政策清理規範工作,以嚴肅財經紀律,建立統一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方案》明確,凡是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均納入清理範圍。一是清理規範地方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堅持稅收法定原則,對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各類政策文件中違反國家稅收政策規定或與現行規定不一致的規定予以清理、規範。二是清理規範非稅收入優惠政策。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産、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産等國有資源;嚴禁違反法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規定減免或緩徵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三是清理規範財政支出等優惠政策。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堅決予以取消;其他優惠政策要排查出來,並逐步加以規範。

  《方案》要求,各地區由財政部門牽頭開展稅收等優惠政策專項清理。對違法違規的,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併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的優惠政策,若確需保留的,在充分説明理由的基礎上暫時繼續執行,並由省級人民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最終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今後新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需按照統一的政策制定許可權執行。除稅收法律法規或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許可權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

  《方案》提出,建立稅收等優惠政策目錄管理、評估和退出、考評監督、定期檢查和責任追究等長效機制,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對仍然違反規定出臺或繼續實施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地區和部門,依法依規追究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政策制定部門、政策執行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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