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中核四○四有限公司開展廢舊銫-137放射源再利用活動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5-01-08 12:29:34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核四○四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開展廢舊放射源再利用活動的請示》(公司安發〔2014〕392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你公司申請對廢舊銫-137放射源進行再利用,採取對回收源清洗去污後外包新殼的方式重新製作放射源。該活動符合國家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總體要求,有助於減少廢舊放射源的數量,減輕收貯壓力,促進廢物減量和資源節約,更好地保護環境。
二、我部同意你公司按所報方案,在已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放射源生産場所,由有資質的輻射工作人員從事銫-137放射源再利用工作。
三、你公司應按以下要求開展再利用工作:
(一)再利用生産的放射源必須嚴格按照新源標準檢驗合格才能出廠銷售;
(二)建立放射源再利用臺賬,確保消耗的舊源、生産的新源賬目清晰,新源與舊源的編碼、標號一一對應;
(三)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再利用臺賬報我部及我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備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甘肅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