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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直系親屬間房産“自行定價”面臨兩大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1-08 10:32: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鄭州1月8日電(記者劉金輝)近日,網上曝出“鄭州直系親屬房産過戶價格可自己定,可少繳稅數萬元”,7日,河南省地稅局通報稱,直系親屬間房産過戶應按“實際交易價格”申報,可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但價格過低將面臨違法和二次交易中承擔鉅額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河南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説,直系親屬間房産交易可不通過地稅部門的存量房評估系統,按照雙方實際的交易價格申報納稅,比如父親幾年前20萬買的房子,現在市場價為60萬,父親可以以20萬、甚至更低的價格比如1萬賣給兒子,按20萬或者1萬元的價格納稅。

  “但不能説是隨意定價,如果簽訂‘陰陽合同’不據實申報交易價格,將是逃避稅收的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如果兒子想將這套房子賣掉,就要這個價格為參考,比如父親以1萬賣給了兒子,兒子以60萬賣給別人,那麼交易時就要以59萬差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如契稅,但如果是自住不再交易,則不存在這個風險,”河南省地稅局財産和行為稅處副主任科員仇光惠説。

  據測算,以市場評估價90萬元的房子為例,直系親屬間如果按500元進行交易的話,僅契稅和營業稅兩個稅種就可少繳近9萬元的稅。

  該政策規定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關係的。除此之外,還存在如法院的判決、裁定等的房産轉移、拍賣機構合法拍賣的價格、房産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等共六種情形,都可以不通過存量房評估系統進行估價。

  據了解,河南省出臺的這項政策是2014年5月底開始在全省範圍內實施的,並非網上所説的僅鄭州市區施行,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陰陽合同”,規範稅收徵收標準,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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