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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煤炭資源稅稅率確定為5%

  • 發佈時間:2015-01-07 07:53:17  來源:貴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本應于2014年12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煤炭資源稅改革,歷經坎坷終於在2015年落地,各省煤炭資源稅稅率也陸續敲定。截至目前,河南、河北、遼寧、湖南、廣西、貴州和山西的稅率已經獲批,分別為2%、2%、2%、2.5%、2.5%、5%和8%,而山東、陜西和內蒙古上報稅率則分別為4%、6.1%和9%。

  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各地煤炭資源稅率分化嚴重,與其財政收入對煤炭産業的依賴程度不無關係。目前來看,改革後整體稅費負擔保持不變,但部分煤炭企業負擔還是有所增加。

  按照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至10%。

  目前來看,佔據全國煤炭産量六成江山的山西、內蒙古、陜西普遍採用高稅率,山西、內蒙古更是逼近上限。“資源稅是地方稅種,煤炭又是支柱産業,只有制定高稅率才能保證財政收入,而且這些省份本身煤炭資源優質,開採成本比較低,再結合清費來看,煤炭企業負擔應該不會太大增加,估計與之前持平,對其煤炭競爭力的影響應該不大。”山西汾渭能源分析師王旭峰説。

  更值得注意的是,收稅操作不合理、清費進度落後等現象的存在,使得資源稅改革的落地並不順暢。王旭峰認為,目前地方大多只是明確了煤炭資源稅的稅率,但是操作細則還沒有出臺,很多企業還沒有完全執行這個政策。比如從價計徵中的“價”採用坑口價,其與車板價之間的運輸費用如何計算,還有洗選煤應納稅額的折算率等問題都沒明確,此外稅收收入使用分配、基層收費許可權界定、防止亂收費死灰複燃都是改革需要考慮的。

  煤炭資源稅改革終落地

  貴州煤炭資源稅

  稅率確定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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