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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費糾紛 由第三方評估

  • 發佈時間:2015-01-08 08:29:23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林雯)《廈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日,市發改委副主任羅咚玲、市法制局副局長丁賢志做客市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時表示,我市將爭取在上半年出臺解決物業收費糾紛的第三方評估和協調製度。

  具體細則爭取上半年落地

  在實際操作時,市民最關心的莫過於業主與物業發生收費糾紛時該怎麼辦?羅咚玲表示,新《辦法》對糾紛處理有一處重大變化,即對物業服務收費與物業服務品質不符引起的爭議,可以委託有關仲介機構進行評估,也可以委託有關調解機構予以調解。第三方評估的組織工作,可以由社區組織,也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目前,市發改委物價部門正抓緊研究物業服務收費爭議的第三方評估和協調機制的具體細則,爭取上半年能落地。當然,具體細則在出臺前還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另外,與新《辦法》配套的《水電公攤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也被列入了政府工作日程。

  本月起新合同要按新規執行

  新《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不過,物業服務費的繳交原則上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操作執行。羅咚玲表示,以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間來劃分,2015年1月1日起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按照新《辦法》的規定執行。物業公共服務費按《廈門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及收費指導價》執行;業主自由車位物業服務費參照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規定執行,即: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自由停車位(庫)提供環境衛生保潔、停放秩序管理,通風照明、設施設備運作維護等服務的收費標準不得高於住宅提供相應內容的服務等級。在這之前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按合同約定執行,業主共有車位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則按原來公佈的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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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停車費

  不能單方決定

  日前,國家發改委公開了放開物業服務價格和小區停車服務價格的通知,有市民擔心,這是否意味著以後小區物業費和停車費會隨意漲價。對此,丁賢志表示,新《辦法》中有關物業服務收費規定的精神與國家發改委放開物業服務價格和小區停車服務價格的精神是一致的。新《辦法》以市場調節價為主,但是,以市場調節價為主並不意味著物業在收費時可以搞“獨裁”,按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小區停車服務價格是由業主與物業協議約定的,並非由單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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