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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將遭“鐵拳鐵規”治理

  • 發佈時間:2015-01-08 01:32:08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12月23日,環境保護部通報了湖南省炎陵縣兩家企業廢氣污染問題,炎陵縣華苑鐵合金廠和炎陵縣航凱冶煉有限公司均沒有建設污染處理設施,至今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12月25日,環境保護部派員調查山東魯抗醫藥股份公司環境問題,並要求依法處理處罰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及時公開有關調查處理情況……

  當前,我國環境事故高發。為有效遏制環境違法行為高發頻發態勢,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督促企業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主體責任等,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

  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

  保護環境,必須加大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等表示,《通知》要求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堅持重典治亂,鐵拳鐵規治污,敢於執法、勇於執法,重拳打擊違法排污,懲治違法違規建設,加大懲戒力度。

  環保部提出,在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方面有四大新舉措。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和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或産生處置危險廢物的重點工礦企業履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大檢查,及時登記造冊,完善“一廠一檔”。對檢查出的各類環境問題及環境違法行為,研究制定整改計劃,督促完成污染治理,消除監管盲點,切實防範環境風險。

  運用綜合手段加大懲治力度。要求利用限産限排、停産整治、停業關閉、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實行“黑名單”向社會公開等市場手段;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對涉嫌環境犯罪,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力求形成合力、綜合治理,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高壓態勢。

  明確對典型環境違法行為的剛性要求。要求依法重拳打擊五類惡意違法行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要依法嚴厲處罰。明確“四個一律”,即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資源開發以採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産或使用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規定了三項糾正整改不到位問題的具體措施,即對依法做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情況,實施執法後督察;對未完成停産整治任務擅自生産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拆除主體設備,使其不能恢復生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大力推進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推進執法資訊公開,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如實向社會公開其污染物排放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運作情況。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路平臺作用,使違法者處於公眾的監督之下,打一場防治污染人民戰爭。

  企業應履行環保的主體責任

  新修訂的環保法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主體責任。因此,在企業責任及引導守法方面,《通知》進一步引導企事業單位履行環保主體責任。

  首先是強化監管,《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環境監管部門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提升企事業單位環境違法成本。對拒不改正的,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同時也首次明文規定,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應予以追責。

  其次是引導守法,支援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制定鼓勵有利於環境守法的政策措施,拓展與監管對象溝通聯繫的渠道和方式,為監管對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政策指導與技術服務;要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建立健全環保責任制,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健全內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嚴格規範自身環境行為,落實物質保障和資金投入,確保污染防治、生態保護、風險防範等措施落實到位。

  最後是公眾監督,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建立重點排污單位環境資訊強制公開制度。《通知》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污總量和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作情況;還要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路平臺作用,暢通公眾環保表達渠道,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

  加強環境資訊公開,強化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是推動企業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等的重要內容。《通知》提出,加強環境資訊公開。當前,環保部已出臺了《環境資訊公開辦法(試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資訊公開辦法(試行)》,發佈了污染源監管資訊公開目錄(第一批),近期還將出臺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對環保部門和企業均提出詳細的資訊公開要求。

  關於暢通公眾舉報渠道,提高辦理品質。《通知》要求暢通公眾表達渠道,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環境問題。環保部也表示,將結合當前技術現狀,逐步拓展舉報途徑,便利公眾參與,降低舉報成本。

  為提高辦理品質和透明度,《通知》還要求每月公佈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人代表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

  近年來,什邡等地相繼發生了群眾抵制和抗議建設項目的環境群體性事件。雖然諸多環境群體性事件背後原因較為複雜,但社會風險評估不足、公眾參與和科學引導不到位仍然是重要因素之一。《通知》提出要健全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就是要完善重大工程建設前社會風險評估體系,充分考慮各種可能因素,積極聽取不同意見和建議,提前做好溝通、交流和應對的準備。

  在我國部分地區,公眾不理解、不支援環境執法現象較為突出;部分地區的環保部門,行風評議長期處於各部門尾部,社會形象不佳。為打破以上困局,《通知》要求邀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監督環境執法,公眾可通過自主申請或環保部門邀請,參加日常的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在體驗環境執法工作的同時實施外部監督;公眾也可通過關注環保部門的資訊公開,以信函、郵件、電話等方式表達自身的監督意見。

  ■要點提示

  國辦通知中的15項部署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

  1.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

  2.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

  3.抓緊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

  4.著力強化環境監管。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

  5.重拳打擊違法排污。

  6.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7.堅決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嚴格規範和約束執法行為

  8.推進執法資訊公開。

  9.開展環境執法稽查。10.強化監管責任追究。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11.強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

  12.落實社會主體責任。13.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增強基層監管力量,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14.加強執法隊伍建設。15.強化執法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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