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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促銷 不能“訂金不退”

  • 發佈時間:2015-01-07 08:53:01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電 國家工商總局昨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網等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2月5日。

  意見稿明確,網店店主在網路集中促銷活動中,禁止標示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質地或者服務的項目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禁止為促銷所提供的贈品、免費服務不如實標示贈品、免費服務的品名、數量或者贈品為假劣商品。

  禁不退訂金等不合理規定

  意見稿還明確,網路第三方平臺(如淘寶、京東等)應當對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核實。並按照相關規定,記錄、保存在促銷活動期間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內容及其發佈時間。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公示網路集中促銷活動的促銷期限、促銷方式和促銷規則等資訊。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廣告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另外,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依據可以查驗的統計結果公佈網路集中促銷的成交量、成交額,不得對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為或協助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

  意見稿規定,店主應當在網店頁面顯著位置並以顯著方式公示網路集中促銷活動的期限、規則和方式,標明促銷範圍內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數量、品質標準、使用時限、使用條件、配送方式、配送價格、配送時限等資訊。

  廣告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附條件的促銷廣告,應當將附加條件在促銷廣告頁面上一併清晰完整表述。

  店主在促銷的商品或服務銷售完畢後,應當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不得捏造事實,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店主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不得虛構附贈商品的數量和品質。

  另外,規定明確,促銷中附贈的商品,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産品品質法》的規定提供“三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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