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找後賬” 計在新一年
- 發佈時間:2015-01-07 07:29:26 來源:瀋陽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險理賠次數與保費直接掛鉤,每增加一次理賠可能都會導致保險費用的增加。
按相關規定,車主一般可提前三個月為車輛續保。有車主認為,如果下一年的車險提前買好了,又在上一保險年度裏出險的話,既能通過保險來理賠,又不影響下一年的保費支出。
實際情況是,這個“空子”並不好鑽。目前,各保險公司將類似理賠案件計在下一理賠週期,新保單還沒等生效呢,就已經有一次理賠記錄在案了。
第一年的理賠影響了第三年的保費
2015年1月22日,市民宋先生的車險到期。在他的記憶裏,自己的車子自2014年1月22日以來,沒有出過險。
今年1月5日,他向自己已投保了三年的保險公司諮詢下一年的保險報價。詢完價後,他發現,交強險部分的報價為950元,商業險也沒有了折扣。而按上一年沒有出險的情況來計算的話,交強險應該是855元,商業險部分也應該有7到8折的折扣。
在仔細詢問保險公司後,他才知道,原來是2014年1月18日的一起賠案“惹的禍”。
時間回到2013年12月29日,正值年底,保險公司紛紛推出各項投保優惠政策,保險公司業務員給了宋先生一個優惠價,並稱該優惠新年之後就會取消,提前投保划算。離保險到期還有將近一個月,宋先生提前投了保,因當年還沒有發生保險理賠,宋先生不僅拿到了7折優惠,還獲得了其他贈送的禮物。2014年1月18日,宋先生開車發生刮碰,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後,賠付金額將近5000元,並於1月21日結案。
“正好是在下一年保險年度開始之前結了案,這次理賠應該算在上一年裏。下一年的保險,我又拿到最低折扣了。”宋先生説當時自己還挺得意,算是鑽了個空子。
但讓他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找了“後賬”。“工作人員告訴我説,2014年1月21日結案的那筆理賠,算在2014年1月22日之後的保險年度裏,2014年1月22日至現在的保險週期裏,産生了一次理賠。簡單點兒説,就是第一年出的保險理賠,讓第三年的保費增加了。”宋先生説。
續保再出險理賠計在新一年
宋先生所説的保險公司“找後賬”的做法確有其事。
5日,一家大型保險公司投保部門郝女士介紹,像宋先生這種情況不在少數。部分車主認為在保險年度結束前提前續保的話,再出險,算在本保險年度內,既能享受續保折扣又不會增加下一年的理賠次數。但保險公司在實際執行時,遇已提前續保再發生理賠的情況,保費雖然不會有變化,但會將理賠次數記錄在案。也就意味著,提前購買的新保單還沒開始生效,就已經有一次理賠記錄在案了。
記者採訪發現,這是目前各保險公司普遍的做法。即便是下一年換家保險公司投保,但因為理賠記錄已經聯網,車主還是也躲不過去。保險公司會從上一次投保日期算起,查看理賠次數來計算保費。
有保險公司人員私下透露,保險公司這樣做也是為了避免車主鑽空子的情況出現。在實際理賠中,不排除個別車主為節省保費支出,出險後暫時不報案修理,提前續保後再修的情況。
提前續保其實有點麻煩
保險公司車險業務競爭激烈,往往在車主的車險還有一個月到期,多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便會打電話推銷自己公司的車險,鼓勵車主提前續保。
如果像本文提到的宋先生一樣,提前續保後再發生車險理賠的話,直接影響了下一年的保險理賠次數,隔年的保費肯定會增加。如果是換一家保險公司提前投保的話,在過度期一旦出險,理賠上還可能出現糾紛。一般來説,只要保證不脫保,保險到期前兩三天去辦理續保即可。
本報記者劉洋 實習生鄧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