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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期待更多力量

  • 發佈時間:2015-01-07 05:39:0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剛剛結束的元旦假期,對做慈善公益的焦立曼而言,並沒有多少閒暇時光。1月2日,焦立曼急匆匆地從“恒愛之家兒童康復中心”出發,前往北大第一醫院婦産兒童醫院,給一個名叫“小丫頭”的寶寶做術後復查。

  焦立曼早已加入社會救助志願者的隊伍中。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救助體系的健全完善,社會力量在社會救助中的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個人和單位參與到社會救助中來,形成了對社會救助體系的有力支援。

  慈善救助還需透明公開

  2014年5月,廣西電視臺一檔公益欄目的報道,讓楊六斤的生活一夜間逆轉,從“棄兒”變成“寵兒”。楊六斤6歲時,父親去世,母親改嫁。他獨自一人在山裏艱難生活了6年。被媒體報道後,他收到了來自全國各地自發捐款超過500萬元,隨後被送到深圳免費讀書。後來,他的親屬又將他接回家。

  2013年,雅安抗震救災剛啟動時,深圳“壹基金”1天的募捐總額就遠超中國紅十字總會。在短短5個月時間,就有超過600萬人次向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定向捐贈雅安救災款物3.5億元。

  上述種種,反映出我國民間慈善力量正在迅速成長,並正在成為社會救助領域的新動力。

  對此,華東師範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文軍認為,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救助,可以發揮其提供多樣化、專業化幫扶服務的優勢,彌補政府物質救助的不足。

  同時,民間公益組織的發展壯大也促使原有慈善組織“去行政化”、“去壟斷化”。隨著社會組織註冊登記制度的穩步推行,政府加大購買公益服務力度,社會組織活力進一步迸發。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社會組織已達56.1萬個。

  然而,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研究員劉凱茜認為,慈善事業現代化進程明顯加快的同時,備受關注的慈善透明建設卻與行業發展速度不相適應,總體狀況仍不理想。而由該中心發佈的《2014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顯示,2014年度中國慈善透明指數為44.10,比上年提高2.3%。

  “中國慈善資訊透明化已經從無到有,期盼在不遠的將來能看到慈善透明從有到精,讓越來越多的民間組織加入到透明化建設中,讓捐贈者實現他們的愛心。”劉凱茜説。

  回饋社會重在擔起責任

  在2014年中國企業慈善榜評選中,步長制藥集團榮獲“中國慈善事業特別貢獻獎”,因其支援的一項大型公益行動———“共鑄中國心”,引起社會關注。

  “企業做大的原因是社會的支援,我們要回饋社會。”步長集團董事長趙濤説。

  2008年汶川地震後,步長集團捐資1億元發起成立了“共鑄中國心”基金。從項目發起至今,共組織近7000名醫生志願者,先後奔赴四川、雲南、寧夏等地的300多個鄉鎮,診療救治近30萬人次,培訓所到地方醫務工作者近萬人次。

  現在,“共鑄中國心”項目已發展成為涉及10個省份、內容豐富的大型公益項目,不僅有調研培訓、健康講座、義診巡診,還有愛心捐贈、救助救治、環保人文。

  “希望讓社會看到公益活動並非企業的個體行為,而是代表著政府的支援、行業的責任、社會的善心、國人的愛心,步長集團僅僅是一個啟動者和整合者,我們只是在拋磚引玉,希望有更多的愛心人士和企業積極參與進來。”趙濤説。

  有法可依才能有序參與

  隨著準入門檻降低和政府購買服務,社會救助的“大門”正向社會力量敞開。

  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落實社會救助政策、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推動慈善與政府救助銜接互補,出臺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措施,發揮社工、志願者等社會力量作用,動員和鼓勵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等成為會議的重要議題。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以政府規章形式提出,首見於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對社會力量參與做了專章規定,並倡導社會救助工作從資金、物資保障轉向資金物資保障、生活照料服務和心理疏導相結合,這也是社會救助方式新的規範、新的發展。”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説。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明確,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將社會救助中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

  對此,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于海表示,《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政府規章的形式來確定救助是全社會的事,不由政府一方面承擔,把大門向社會敞開,這是根本性的轉變。

  但是,也有專家表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目前還面臨諸多阻礙。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鄧國勝就認為,地方政府對放權、放錢給社會組織存有顧慮。同時,政府與社會力量間的合作易産生尋租行為,監管層、程式設計是否公平及透明將受到極大挑戰。另外,有的社會組織、服務機構能力有限,還需要繼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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