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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價改不會出現運價大漲

  • 發佈時間:2015-01-07 00:31:4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民航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這一政策出臺的目的、意義和作用,曾參與航空運價政策研究的民航大學教授李曉津就該政策相關問題進行了專業解讀。

  李曉津指出,我國現行的國內航線旅客票價政策是在2004年出臺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的基礎上完善形成的,對不同航線、艙位票價分別實行了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此前的票價政策總體上適應了當時民航運輸市場的發展狀況,對促進民航運輸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2014年旅客運輸量達到3.9億,較2004年增加2.7億,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航空運輸市場,旅客需求愈加多樣化,現行的票價政策有些與之不相適應,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

  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我國的航空旅客消費行為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市場需求價格彈性增強的趨勢日益明顯。他指出,此次票價政策調整的核心目的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深化民航價格改革,完善民航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促進航空運輸業持續健康發展。

  同時,全面放開民航國內航線貨物運價,進一步放開相鄰省份之間與地面主要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短途航線旅客票價,由航空公司根據生産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等自主確定具體價格水準,市場競爭將會更加充分,這將引導航空公司推出更多與旅客消費習慣、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折扣票價。航空公司定價自主權得到進一步擴大,有利於其豐富産品種類,使旅客有更多選擇。特別是在新增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平行線路上,高鐵、動車、高速公路客運與民航形成替代競爭,調整後將不會出現票價大幅度上漲的情況。

  李曉津進一步解釋,新政策中,對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票價,由政府審批航線基準票價改為由航空公司按照定價規則規定自行制定、調整基準票價,該定價規則沿用了2004年改革方案提出的國內航線基準價政策規定,只是改變了管理方式,由過去的“報批制”改為“報備制”。航空公司可以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依據定價規則自行制定、調整基準票價,有利於航空公司靈活應對市場情況,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多樣的票價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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