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號時代即將到來
- 發佈時間:2015-01-06 09:33:21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按新一輪財稅改革路線圖,預算管理改革大致部署完成後,完善稅制的改革在2015年展開。稅制改革以“六稅一法”為要點推進,其中已進行六年的《稅收徵管法》修訂將收官。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國稅總局、財政部起草的《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及其説明全文公佈,徵求意見。
此次重新起草的徵求意見稿對現行稅收徵管法做了較大補充和調整,新增45條,總計11章139條。補充修訂和調整的主要方面有:增加對自然人納稅人的稅收徵管規定,進一步完善納稅人權益保護體系,進一步規範稅收徵管行為,實現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健全爭議解決機制的內容等。此次稅收徵管法修訂徵求意見將於2015年2月3日截止。
建立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是修訂《稅收徵管法》的重要內容。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惟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稅務部門通過納稅人識別號進行稅務管理,實現社會全覆蓋。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産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
此次修訂還強化了自然人稅收徵管措施。徵求意見稿規定,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提供相關支付憑證,將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擴大適用於自然人,並且稅務機關可以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收入單位與納稅相關的賬簿和資料進行稅務檢查,同時增加相關部門對未完稅不動産不予登記的規定。
在完善納稅人權益保護體系方面,徵求意見稿完善了納稅人權利體系,提出稅務機關按照法定程式實施稅收徵管,不得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在處罰標準等方面,減輕納稅人負擔。
此次修訂同時增強了稅務機關獲取涉稅資訊的能力。徵求意見稿中專設“資訊披露”一章,對稅務機關獲取涉稅資訊予以規定,並明確了第三方向稅務機關提交涉稅資訊的義務、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資訊報送義務,強化政府職能部門的資訊提交協作制度,規定稅務機關對涉稅資訊的保密義務。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