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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近50億元 原董事長獲刑10年

  • 發佈時間:2015-01-06 05:34:44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溫州中院5日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董順生等7人近50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一審宣判。據了解,該案是溫州市迄今為止最大的非法吸存案。

  以投資辦學為名非法吸存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順生、章曉曉等人于1998年創辦。1998年始,為解決資金問題,立人教育集團經董事長兼總經理董順生決定,並在被告人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靜曉等具體實施下,以投資辦學及在外項目投資需要資金等為名,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先後在泰順本地設立育才高級中學董事會籌建處、由“育才”冠名的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餐飲中心和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個人名義的9個融資平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還在外地設立內蒙古哈拉溝煤礦、江蘇佰泰置業有限公司、淮安國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貴州省仁懷市建宏煤業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豐廣益投資有限公司等5個融資平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至2011年10月31日,溫州立人教育集團等合計吸收存款未歸還金額計49.86多億元,已支付利息、分紅等計28.22多億元。其中由夏尉蘭在董事會、夏尉蘭平臺和董事會籌建處任職期間向社會吸收存款的期末未歸還餘額計11.92多億元。章曉曉在董事會和章曉曉平臺任職期間向社會吸收存款的期末未歸還餘額計10.53多億元。蔡大琴在董事會、蔡大琴平臺和董事會籌建處任職期間向社會吸收存款的期末未歸還餘額計9.73多億元。梅菊在育才高級中學任職期間向社會吸收存款的期末未歸還餘額計2.78多億元。夏克定在兼任育才初級中學校長時,向教職工介紹、宣傳立人教育集團投資內蒙古煤礦項目,幫助育才初級中學平臺吸收存款的期末未歸還餘額計870萬元。周靜曉等人管理的立人教育集團下屬子公司——佰泰公司、淮安國康公司平臺向社會吸收存款的期末未歸還餘額合計4.26多億元。

  債權涉案人員逾7000人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立人教育集團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董順生、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周靜曉、梅菊、夏克定為該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上述單位及個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單位立人教育集團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董順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周靜曉、梅菊、夏克定六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二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20萬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被告單位立人教育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受害人。

  據泰順縣政府專案組介紹,本案登記的債權涉案人員逾5000人,實際逾7000人,有許多小債權人是二三人、四五人合股挂靠在一個大債權人名分上。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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