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踩踏事件反思公民自律純風良俗
- 發佈時間:2015-01-06 00:32:1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年夜發生在上海外灘的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的慘重結果,雖然這是國內頻繁發生的安全事故中的一例,雖然人們的神經並不是偶爾一次被刺激、被驚悚,但是與眾不同的是,這次慘禍中當事人多是受教育層次較高的大學生群體。這似乎説明國人安全意識整體尚處於很低的層次。
縱觀近一兩年來的重大安全事故,除了類似昆明和新疆恐怖襲擊這樣的突發的蓄意加害外,其他的各類安全事故,幾乎都不是“大姑娘上轎頭一遭”,都不是猝不及防的,而是均有前車之鑒且殷鑒不遠的,甚至事故釀就過程也不是迅雷不及掩耳的。幼兒園校車一再出事故傷命幼兒,煤礦爆炸塌方掩埋生命一演再演,“馬路殺手”頻繁逞兇奪走的生命……依然喚不醒麻木和無情。甚至像昆山工廠鋁粉塵集聚之後産生強烈爆炸這樣機理頗為專業的事故,之前也有不止兩個先例了,但悲劇仍在發生。
具體到上海外灘踩踏事故,其殷鑒也不乏先例,比如前幾年發生在北京懷柔的元宵節觀燈期間大規模踩踏,再比如10多年前發生在衡陽火車站的天橋踩踏,等等。這還就國內而言,至於國外,可資為戒的鏡鑒,更是比比皆是,比如一些國人十分不屑的“孟買災都”現象。
很遺憾,人們對待前車之鑒的態度,卻異乎尋常的不敏感,即便有偶爾的神經觸動,但迅速隨時光散入雲煙,於是出現了“後人哀之而不鑒之”輪迴。一些人在嘲笑別人的低級災禍的時候,自己並沒有舉一反三,反躬自省,於是自己也重蹈了曾“嘲笑”的悲劇。
在歷次類似的安全事故中,固然有管理者的失職、瀆職因子——玩忽職守者終究難辭其咎,但國人在歷次災禍發生後的反思中,卻往往停留在對管理者追責這一直接和淺顯的層次,很少更進一步,從公民是否尊重社會秩序這一角度去反躬自省,一次又一次地錯失了公民自我教育的良機。
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能是管理者人多而被管理者人少,如果人人都依賴管理者來維護自己與左右鄰居之間的關係,依賴於被人治而懶於自治,放任自己與群體之間的規則的破壞而不敢抗爭,甚至放任自己、見樣學樣隨大流。那秩序就一定會“禮崩樂壞”,即便不是人心向惡,也會人人明哲保身,或者見樣學樣。這些一來,縱然管理者有三頭六臂,也管不住哄亂的人群秩序,也理不好如同一團亂麻的因果善惡。
這樣的結果已經充斥在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裏了。在公交車進站時,我們可以看到不守秩序擁擠的影子;在超市打折的時候,我們可以看到老人被擠倒的景象。地鐵車站需要建設高高的隔離欄,才能限制不排隊行為,公交站需要雇用編外人員,才能勉強維持秩序。
至於馬路,就更是不守規矩和呈強使橫的地方,一方面有行人不顧危險闖紅燈,另一方面又有蠻橫的司機恃強淩弱搶奪行人的綠燈。前不久,在北京朝陽區青年路,上演了一名外國人挺身而出與霸行非機動車道的司機鬥爭的一幕。在我國,一些司機欺負行人早已經是常態了,不服從欺負的話,很可能惹怒司機猛踩油門高速撞人。虧得老外不諳國情敢據理力爭。當然,如果要求國人學習老外較真,可能太危險了。此時倒是該問一問“警察去哪了?”現在倒是完全需要管理者了。
由於失去了管理,沒有人自覺遵守倫理秩序,於是災禍就在麻木中不知不覺地醞釀和發酵。明知前面已經很擁擠了,還要使勁往裏邊擠;但中間被擠的人大多不會頂著,而是順勢傳導,於是最前邊的成為犧牲品。上海外灘被擠得率先從臺階跌下的人和“兩腳懸空”的人,北京懷柔被從拱橋高處人群擠倒疊壓的人,都是這樣無辜遇難的。
這些死者死得很冤枉,因為在這樣的災禍中,你找不到明確的責任人,“冤有頭、債有主”的傳統倫理徹底失效。據法律人士分析,依照法律的話,外灘事故根本找不出真正法律意義上的肇事人和責任人,即使提起民事訴訟,也很可能無從訴起。由此可見,由國人不良習性累積而成的慣性動力,扮演了事故中的無形殺手。看似沒有明確的施害人,其實是惡習疊加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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