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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從公”比“從快從嚴”更重要

  • 發佈時間:2015-01-05 05:59:4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個公眾事件的社會影響和持續效應往往不僅僅在於是非判斷,有時責任尺度的判定拿捏同樣至關重要。聞風而動,雷厲風行,固然是效率政府、責任政府的表現,值得點讚,但是,作出行政決定還是應該尊重行業規律和獨立專業調查論證,行政處罰“從公”比“從快”、“從嚴”更重要

  幾乎是一夜之間,西安鳳城醫院“手術室自拍”事件的網路輿情開始發生反轉,公眾從起初對醫院的憤怒指責逐步轉為對受到嚴肅處理的醫護人員的理解同情。其中,當地衛生主管部門迅疾于當晚做出的嚴肅處理決定也開始受到社會反思:是否操之過急、責之過切,裁量不準?

  輿情之變源於事實原委的逐漸清晰。關鍵細節大致有三:首先是當事醫護人員的拍照行為發生在奮戰7小時圓滿完成一台大手術之後;其次,該手術室使用多年即將停用,醫護為留紀念而合影;最後也是關鍵一點,當事患者表示,拍照他知道,並且事先徵得了他本人的同意。至此,有輿論認為,是首發媒體缺乏社會責任感,傳播不完整資訊,激化社會矛盾,主管部門迫於輿論壓力而不得已“從快從嚴”,導致當事醫護人員遭受過度處罰。結論是媒體和輿論場失之操切。

  筆者無意為當事醫護人員違反職業規範辯解,更不否認媒體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但是,一個公眾事件的社會影響和持續效應往往不僅僅在於是非判斷,有時候,責任尺度的判定拿捏同樣至關重要。這就涉及行業行政決策過程的獨立調查、專業論證、聽證等程式正義以及必要時的第三方評價等行政決策體系是否完善、是否落實,而不能每每“迫於輿論壓力”而行政作為。中央領導曾經多次強調“要善用媒體”,但用好媒體首先應該“善懂媒體”。

  其實,媒體對新聞事實的傳播從來都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幾天來,拍照門的真實資訊逐漸還原正是媒體報道抽絲剝繭、去偽存真的過程。馬克思有一個觀點:就是要動態地看待新聞真實問題。在新聞事業的動態規律中看待事實。那麼,行政主管部門到底應該如何面對動態的媒體和輿論所帶來的“壓力”?

  聞風而動,雷厲風行,固然是效率政府、責任政府的表現,值得點讚,但是,作出行政決定還是應該尊重行業規律和獨立專業調查論證。並且,按照依法治國的理念和法治思維,輔之以必要的聽證、申訴程式以及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自律作用。相反,如果一旦出現問題,未經細查、必要的行政程式以及與社會各方的充分溝通,便當即裁量,“從重”處罰以平民憤,看似責無旁貸,實質上則會導致民眾另外一種“不負責任”和不信任感。因為公眾完全有理由懷疑這是為了迅速平息輿情,脫身事外的權宜之計。就上述“自拍”事件而言,設使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在獲得更多後來逐漸充分、真實以及情理方面的諸多細節後,是否還會做出如此“重罰”嗎?

  事實上,近年來類似的行業部門迫於網路輿情壓力而“殺伐決斷”的事情並不鮮見,且漸成應對輿情的“經驗之談”。一齣問題,引來媒體關注,有些主管部門不是條分縷析地搜尋制度管理漏洞,而是第一時間先處理幹部和當事人,輿論謂之“釜底抽薪”。

  我國現行《行政法》在立法精神上首先強調合法性原則,但同時強調合理性原則,它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追究違法行為和實施行政救濟等都必須正當、客觀、適度。行政職權的行使合理是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重心,因為行政職權的行使直接使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發生聯繫,關係到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行政合法性與行政合理性是現代法制社會對行政主體制定、實施行政法律規範提出的基本要求,二者互為前提,互為補充,共同為完善行政法制發揮作用。因為,從行政的使命和目的看,任何行政法律規範的制定和實施,都應當以符合客觀規律,符合正義、公平的理性原則,符合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目的。用老百姓的話説,就是要“公道”。就此而言,當下一些地方部門的簡單化行政習慣值得反思、改進。

  每一個行業的發育發展,都是一個生態系統逐步完善的過程,其中,媒體的輿論監督必不可少,但公平公正、負責理性的科學行政管理才是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壓艙石”。媒體報道若失之操切,自有更嚴肅更專業更有責任感的媒體予以糾偏,日漸理性的社會受眾也自有判斷;而行政決定,特別是牽涉職業群體的處罰決策若失之操切,則不僅糾正難度巨大,且社會和行業成本及其引發的消極作用不可小覷。因此,行政處罰“從公”比“從快”、“從嚴”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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