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吉林省、安徽省、湖北省、雲南省相關區域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1-04 14:29:44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吉林省、安徽省、湖北省、雲南省環境保護廳:
根據2012年度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結果,2013年10月,我部印發《關於對未通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的地區予以處罰的通知》(環辦〔2013〕93號),暫停吉林省梨樹縣、鐵西區,安徽省巢湖市、廬江縣、肥西縣、肥東縣、舒城縣、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湖北省利川市,雲南省晉寧縣、西山區、五華區、官渡區、盤龍區、呈貢區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對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搜尋原因,積極整改,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加大治污工作力度,加快水質改善,基本達到了解限要求。
經研究,我部決定自即日起解除對吉林省梨樹縣、鐵西區,安徽省巢湖市、廬江縣、肥西縣、肥東縣、舒城縣、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湖北省利川市,雲南省晉寧縣、官渡區、盤龍區、呈貢區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請吉林省、安徽省、湖北省、雲南省環境保護廳督促有關地方政府進一步落實治污責任,加快規劃實施,確保水質進一步好轉。
特此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29日
抄送:吉林省、安徽省、湖北省、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平市、合肥市、六安市、恩施州、昆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