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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施行企業權益保護規定 規範政府行為為企業減負

  • 發佈時間:2014-12-31 17:54: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杭州12月31日電(記者黃筱、商意盈)2015年1月1日起,《浙江省企業權益保護規定》正式施行,政府將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撐起法制的“保護傘”。

  據了解,《規定》出臺曆時3年,在立法調研中工作人員發現,企業權益最有可能受到來自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仲介機構、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的侵犯或者損害,因此《規定》主要從規範這四類主體的行為角度進行立法,而其中重點是規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為。

  為最大限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規定》強調為實現特定行政管理目的,有多種行政措施可供選擇時,應選擇有利於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和減輕企業負擔的行政措施,同時涉及特定企業合法權益時,企業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浙江省經信委副主任淩雲表示,許多企業每年都承受著較大數額的、來自不同部門的收費,而且存在涉企收費不透明的情況,《規定》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等文件的一些新規定吸收到立法中來,明確涉及企業的收費實行目錄管理並向社會公佈。

  同時規定新設立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從源頭上控制亂收費現象的發生。”浙江省法制辦副主任吳強軍説。

  針對有的行政機關對企業動輒處罰、不注重運用示範、公告、勸誡、約談等行政指導方式的情況,《規定》要求行政機關應當注重運用以上方式,督促企業避免或糾正相關違法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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