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明起實施
- 發佈時間:2014-12-31 06:29:54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陳文文
本報訊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相對於現行的環保法,新環保法整部法律只有兩條一個字未改,修改幅度之大前所未有。”環保部法規司法規處處長王煒這樣告訴記者。
按日計罰 上不封頂
陳建中今年開始頻繁地跑當地環保局。“我是上半年知道新環保法的事,當時就在我們的朋友圈裏傳開了,大家都是做生意的,這個新環保法一來,真是嚇人,違法成本是現在的好幾倍啊,而且搞得不好還要坐牢。”陳建中是余姚市泰恒鋼管有限公司負責人。鋼管企業,無法回避酸洗這一環節,這是鋼管企業排污的大頭。
新環保法由於增加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條款,加大了處罰力度,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從2015年開始,企業將面臨著一個全新的、更加嚴格的環保執法環境。
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新環保法設計了“按日計罰”。這意味著,排污企業違法排污了,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違法的天數計算罰款,上不封頂,直至罰到企業改正為止。“按日計罰”實施之嚴厲,省環保廳法規處副處長陳雲娟稱,很多違法排污企業生存堪憂,面臨淘汰。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環境違法罰款遠遠比不上一套環保設備成本,因而有的企業寧願違法也不願增加環保設施。新環保法明確,如果排放危險廢物,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有些企業老總不怕罰款,但如果限制其人身自由,那就要好好掂量了。”陳雲娟告訴記者,這兩年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打擊力度明顯在加大。前三季度,環保部通報全國各級環保部門累計向公安機關移交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71件,移送案件數量最多的就是浙江,共173件,接近一半。
根據新環保法,環保部門還將設立“黑名單”制度,企業的違法資訊將納入誠信檔案。在上市、融資等環節都會受到嚴格限制。“我們壓力當然大了。”不過陳建中倒是不怕壓力,“反正大家都一樣,做到公平就好”。他現在把廢酸處理打包給杭州一家專業的環保公司,“外包了”。“企業要有‘斷奶’準備,不能再指望當地政府大包大攬。”陳建中説。
基層執法 挑戰不小
新環保法賦予了環保部門更大的環境執法權力。之前法律賦予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相對“乏力”,比如當地利稅大戶,依仗自身的經濟實力,根本不把環保部門的監督管理放在眼裏。針對這種情況,新環保法採取了一些對策措施。比如,環保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可“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的權力;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環保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對不履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等情況的,環保部門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實施行政拘留。
“現在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及其環保部門有無足夠的勇氣和法律意識,將這些法律賦予的權力真正執行下去,對違法排污者起到震懾作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錢水苗告訴記者,事實上,環保部門欠缺責令違法排污者停止生産甚至恢復原狀的執法能力。環保部門在對服務業執法時,面對的執法對象各式各樣,嚴格執法的情況下,強硬地要求他們恢復原狀,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恐怕都很難保障。
公益訴訟 全民參與
”作為新環保法的一個亮點,“公眾參與不僅在第一章總則中有所體現,“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更是在新環保法中首次單獨成章,推動環境保護公眾參與逐漸完善。新環保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獲取環境資訊、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環境保護3項具體的環境權利。
“如此重視公眾參與是有原因的,如果我們每個人不從自己做起,環保沒有出路。當然,企業是主體,政府要負責。新環保法規定得非常細,比如企業責任是什麼,政府責任是什麼,公民責任是什麼。”杭州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臻説。
新環保法也首次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作出了規定。符合訴訟資格的公益訴訟主體已經從最初方案的一兩家,擴大至超過300余家。對於眾多環保公益組織而言,上述消息猶如一針“強心劑”。多位業內人士稱,相比公益訴訟去年上億元索賠零受理的尷尬,新環保法放開了社會組織的訴訟權,新環保法實施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將會迎來一個“井噴期”。
環保部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記者,目前的行政罰款相對較低,對污染企業根本起不到相應的約束作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卻不一樣,高額的索賠實際上是給污染企業一記“猛拳”,大大提高了其污染成本,在美國、日本等國家,這也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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