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
- 發佈時間:2014-12-30 00:29:4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以來,國家和眾多部門出臺了很多針對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這些政策對民營企業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利好影響,不過很多民營企業強烈反映,不少政策措施還沒有完全落地。中華工商時報作為中國民營經濟輿論主陣地,一年來對有關民營企業的政策扶持措施都予以了特別的關注和報道,現將一年來的這些政策措施進行梳理並點評,期望為廣大民營企業提供幫助。
【支小再貸款】
3月21日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開辦支小再貸款支援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通知》(銀發〔2014〕90號)。正式在信貸政策支援再貸款類別下創設支小再貸款,專門用於支援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同時下達全國支小再貸款額度共500億元。
點評:人民銀行積極運用信貸政策支援再貸款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促進信貸結構調整,盤活存量,優化增量,為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提供更好地金融服務。
【所得稅優惠】
4月8日財政部、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徵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點評:小微企業面臨的困難比較大,需要國家進一步給予政策支援。因此,將優惠範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體現了國家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的精神,也進一步降低了小微企業的稅負。
【發展專項資金】
4月11日財政部、商務部、工信部、科技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專項資金的宗旨是,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彌補市場失靈,促進公平競爭,激發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擴大就業和改善民生。專項資金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補助或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支援方式,採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性分配辦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援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點評:為加快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服務規模,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專項資金安排專門支出,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給予支援。這對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具有“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新三板】
4月14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證監會相繼出臺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政策。
點評:對於民營中小企業來説,新三板不僅為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還可以引入戰略投資者,在帶來資金的同時,引入規範的公司治理,為企業做大做強奠定資本與治理的基礎。眾多民營中小企業對新三板寄予厚望,一方面希冀通過新三板獲得企業發展急需的資金,另一方面希望借助新三板來規範公司治理,優化股權結構,為進一步做大做強奠定基礎。
【下調存準率】
6月9日央行定向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引導信貸資源支援“三農”和小微企業。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4年6月16日起,對符合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調過準備金率的機構)下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點評:此次定向降低準備金率就是要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資金更多地配置到實體經濟中需要支援的領域,確保貨幣政策向實體經濟的傳導渠道更加順暢。金融機構應切實按照信貸政策導向要求,將釋放的資金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促進信貸結構優化。人民銀行將對金融機構執行情況加強檢查和督導,評估政策效果,保持正向激勵作用。
【支援小微文化企業】
7月11日財政部、文化部、工信部發佈《關於大力支援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於小微文化企業的新的支援政策,將涉及市場準入、減輕稅賦、信貸支援等方面。其中,針對小微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成本較高的問題,意見明確將商業用價變為工業用價,相關花費將由此降低30%左右。
點評:發揮財政杠桿作用,帶動金融資本進入小微文化企業。在推動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方面,將充分運用文化金融扶持計劃,對符合條件的小微文化企業,在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方面繼續予以支援,以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撬動作用。
【小微企業貸款】
7月23日銀監會出臺《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準的通知》,在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倒貸(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問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時,證監會也提出了資本市場扶持小微企業的十條意見,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場”和“擴大公司債券範圍”備受市場矚目。
點評:小微企業通常通過“倒貸”來週轉,即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此次通知發佈後,一方面銀行會有新的産品創新,另一方面通過調整原有産品的政策,就可以滿足續貸,達到整體降低融資成本的效果。
【緩解融資貴】
8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具體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縮短企業融資鏈條、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積極發揮保險和擔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點評:當前企業融資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觀經濟因素又有微觀運作問題,既有實體經濟因素又有金融問題,既有長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全面深化改革,多措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該意見要求金融部門採取綜合措施,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金融支援小微企業】
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金融支援小微企業發展實施意見》。為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力支援小微企業良性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一、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於”的目標;二、加快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三、著力強化對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和資訊服務;四、積極發展小型金融機構;五、大力拓展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六、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七、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援力度;八、全面營造良好的小微金融發展環境。
點評:當前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規模十分迅速,仍要明確小型金融機構的定位。這樣對小微企業來説就是,金融機構本身在發展,但本身沒有通過金融機構的有效性、合理性,有針對性地去解決小微企業的問題。國務院用小型金融機構來對症小微企業的發展,是非常好的配套工程,但是現在已有的小型金融機構要準確定位小微企業與其之間的搭配,這樣效果就能很好地發揮出來。
【推廣PPP模式】
9月23日財政部發佈《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稱,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國內實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於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點評:推廣PPP模式的好處顯而易見,但是在當前數十萬億元債務壓得地方政府喘不過氣,城鎮化融資刻不容緩的現實下,這些好處都被集中于對化解地方債務負擔的助益上。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測算,到2020年,與城鎮化相關的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按照新一屆政府對地方債務治理的框架,要應對未來幾十年城鎮化的資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重任。從另一個角度來看,2013年中國新增的PPP投資額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的發行量高達9512億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營業稅增值稅減免】
9月25日財政部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援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點評:該項政策調整能為小微企業帶來直接實惠,有利於鼓勵創業,對提振小微企業的發展信心具有積極作用;同時也能更好地發揮小微企業在穩增長、擴就業等方面的作用。
【借款合同免印花稅】
10月24日財政部發佈《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點評:我國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以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援,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扶持小微企業】
11月2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52號文件),從資金支援、財稅優惠、創業基地建設、促進企業資訊互聯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
點評:《意見》是在總結近年來現有政策實施的基礎上制定的,指導思想之一就是要努力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在這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制度創新和突破。對各地區、各部門提出明確要求,要把有關的政策明確細化了,對有關政策實施的流程、程式進行優化和簡化。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
12月9日至11日會議認為,新興産業、服務業、小微企業作用更加凸顯,生産小型化、智慧化、專業化將成為産業組織新特徵。同時提出,積極發現培育新增長點是2015年經濟工作主要任務。發現和培育新的增長點,一是市場要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主要靠市場發現和培育新的增長點。二是創新要實,推動全面創新,更多靠産業化的創新來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長點,創新必須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上,把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産業活動。三是政策要寬,營造有利於大眾創業、市場主體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政府要加快轉變職能,創造更好市場競爭環境,培育市場化的創新機制,在保護産權、維護公平、改善金融支援、強化激勵機制、集聚優秀人才等方面積極作為。
點評: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經濟改革”課題組指出,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內容,2015年應完善建設金融市場體系,支援中小企業創新金融扶持政策。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持續發酵背景下,2015年國家應創新性地建立配套政策性金融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的問題,引導社會資本,配置社會結構。一是建立專門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銀行。針對性的服務於中小企業發展的各個生命週期,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二是設立中小企業股票和債券發行市場,加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三是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平臺,方便中小企業融資信用管理;四是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為中小企業融資增信,提高申貸通過率;五是促進其他金融機構的發展,共同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
【融資擔保】
12月18日發展融資擔保,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國務院召開全國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會上指出:發展融資擔保是破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對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有針對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業務規模,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擔保機構要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提供更加豐富的産品和優質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點評:融資擔保行業作為連接銀企的紐帶,一頭為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一頭為銀行分擔風險,背後需要政府給予支援。進一步促進融資擔保業健康發展,需要政府、擔保機構、銀行、小微企業等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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