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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強:土地出讓金徵收應當立法

  • 發佈時間:2014-12-28 01:00:0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們一年的土地出讓金三萬多億,這麼鉅額的收入沒有法律規範,我認為確實應該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高強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主辦的“財經戰略年會2014”上表示。

  高強説:“土地出讓收入是政府的交易收入,政府把農民的土地徵過來,再掛牌賣出,這裡面有一個價差,應該立法規範。”

  據國土資源部數據,全國土地出讓價款去年首次超4萬億元,13年間增長超30倍,總額累計19.4萬億元。最近5年支出達13.49萬億元,部分省份已超過稅收收入,土地收支賬存在諸多亂象。

  今年審計署展開的土地出讓金全國性審計結果不日也將公佈。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全國性土地出讓金審計,不僅能夠揭開一些地區土地出讓金收支亂象的蓋子,還能摸清地方政府公共財政對土地出讓的依賴程度,為下一步強化土地出讓金管理提供支撐。

  對此,多位專家認為,從根本上解決土地出讓金的管理使用問題還需要加強立法,通過法治加以規範。他們認為,圍繞土地出讓金的財稅制度改革,終歸繞不過一個立法的問題。如果要把土地出讓金合併到房産中一起徵稅,就需要在房地産稅立法中加以明確。如果土地出讓金繼續獨立存在,也應該專門立法明確其是否應該納入財政收入統一管理、土地出讓金的使用如何科學分配。

  在高強看來,無論是稅收還是非稅收入都應該通過立法加以規範,政府的所有收入都應該依法取得。“我們現在的財稅法制很不健全,這是預算改革中的大問題。”他表示。

  高強認為,健全財稅法制首先應該做到稅收法定。“目前我們的稅收基本上都依據法規,由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這一授權就是好幾十年。”高強説,目前我國18個稅種只有3個稅種有法律,其他都是法規,增值稅、消費稅等大稅種的徵收都沒有立法。“從群眾口袋裏面掏錢真的是很要命的事,更需要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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