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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貿區相關法律將暫作調整

  • 發佈時間:2014-12-28 22:29:31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12月28日下午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對《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作了説明。

  高虎城説,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運作一年來,圍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動體制機制創新,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等積極探索和大膽嘗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在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管理模式、貿易便利化、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等金融制度創新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高虎城説,擴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區域範圍,可以在較大空間範圍內更好地測試外商投資管理、服務業開放、事中事後監管等改革開放創新措施的效果,對政府管理制度改革進行更為充分的試驗,並充分發揮浦東新區創新基礎好、開放度高的優勢。

  他説,在廣東省、天津市和福建省,依託現有新區、園區再設三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可以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形成互補試驗和對比試驗,充分檢驗相關改革開放措施的實施效果以及複製推廣的可行性,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進一步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高虎城説,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部署,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並擴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區域範圍,擬在新設的三個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停止實施企業設立、變更等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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