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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稅務“黑名單”當事人步入實際操作

  • 發佈時間:2014-12-28 04:33:35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蔡雲舟) 記者昨日從國家稅務局網站獲悉,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聯合簽署了《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交換利用合作備忘錄》,此舉旨在實現重大稅收違法資訊與個人金融信貸資訊的實時交換,對懲戒稅收違法當事人,提升納稅遵從度,防範金融風險具有積極作用。《合作備忘錄》的簽署是對重大稅收違法(“黑名單”)企業開展聯合懲戒的具體措施,標誌著稅務“黑名單”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對於稅務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合作備忘錄》中的資訊交換對像是稅務機關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中所列明的當事人資訊,主要包括法人相關資訊、自然人相關資訊、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相關資訊、主要違法事實、相關法律依據、行政處理處罰情況等。

  稅務機關定期將以上資訊交換給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後,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將資訊納入徵信系統並將其整合至當事人的信用檔案中,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查詢服務,向商業銀行等授信機構實時發送涉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的當事人名單資訊。金融機構在對這些當事人融資授信時,應參考使用信用報告中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審慎處理,以防範金融風險。

  在資訊交換方式上,實施專線傳送方式,由稅務機關按季向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提供資訊,徵信中心負責將稅務機關提供的資訊導入徵信系統。同時,資訊交換採取動態管理方式,按照《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的規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從稅務機關公佈欄中撤出,相關失信記錄在後臺予以保存。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應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或者解除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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