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改革的邏輯是權力市場化
- 發佈時間:2014-12-27 06:34:53 來源:杭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摯評
陳恩摯
説到權力市場化,人們首先可能想到的是權力尋租、錢權交易。不過,權力市場化可以有不同的解讀。
去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一個重大戰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此次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提到,“推進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
其實,這其中的核心邏輯就是權力市場化。就是説,在改革之前,很多配置資源的權力尚在政府手中。經過市場化改革以後,會把權力還給市場,由市場的力量來決定資源的配置。
以企業上市註冊制為例。以前的做法是,需要證監會發審委審批,即由政府在眾多申請的企業中進行挑選,由他們來確定哪家企業可以上市。以後,這個權力將被取消或削弱,轉而由市場決定。
上市其實就是賣股權。實行註冊制後,儘管很多企業都可以上市,也都想要上市,但資金是有限的。最終誰獲得市場的青睞,把股權賣出去,誰就可以成功發行並上市。
這樣一來,才能實現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通過強化有效的競爭,使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發揮作用,從而讓有效率和成長空間的企業獲得青睞,拿到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
對此,有人可能會有疑慮:政府取消很多審批,真的可以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可以發揮作用嗎?
回答是,沒有問題。實踐已經證明,很多時候,市場的力量是很強大的,政府配置資源的效率並不如市場。
當然,使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發揮作用要有兩個前提,一是防止和阻止可能的干預“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衝動;二是政府要保護好財産權,並強化過程監管,從而確保市場競爭相對公平、公正,比如對交易過程中的造假、欺詐進行嚴懲。
但問題是,如何才能讓政府盡心盡責,又不越權干預市場配置呢?這顯然不能靠個人覺悟,而是需要法治的力量。
事實上,若從經濟學的視角去解讀,法治的核心邏輯其實是另一個層面的權力市場化。如果把一個國家比作企業,那麼每個人就是這個國家的“股民”。強化法治,最主要的意義在於,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使職業經理人群體(即政府及其官員)時刻牢記和重視“股民”的利益,一切以民意為重,執政為民,為“股民”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所以,法治確實至關重要。因此,今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推進法治建設。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的精神和部署可謂一脈相承。前者主要是強化市場的作用,後者則主要是強化法治建設。但若是從經濟學的視角和邏輯去解讀,其實都是權力市場化。這也是本輪改革的邏輯。
當然,若要把上述兩種權力市場化作對比,我認為法治建設會更難。試想,即便是在一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大企業裏,股東如何約束和激勵管理層,一直都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更何況是對一個國家的治理。
但是,從前面的分析,我們也看到,法治建設是這輪改革的關鍵。配置資源的權力進行市場化改革,必須要有法治建設作為保障。也就是説,只有推進法治,才能深化改革。否則,若單獨推進,註定很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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