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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貪小利陷囹圄三次挪公款判五年

  • 發佈時間:2014-12-26 07:32:19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身為村小組組長,貪圖小利,先後三次挪用徵地補償款購買銀行理財産品、侵吞理財收益,最終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鄒某有期徒刑5年。

  鄒某從2009年開始擔任永豐縣某村小組組長。2011年,江西省撫吉高速公路項目徵收了鄒某所在村小組的部分土地。2012年初,上級部門將補償款690300元下撥至鎮農業經營管理站,並隨即轉至鄒某的農行個人賬戶。但因村民意見不統一,補償款未及時分發下去。當年3月,鄒某聽説購買銀行理財産品可以獲取高額收益,便從3月至9月共挪用197萬元,分三次購買名為“金鑰匙·安心快線步步高”的開放式理財産品,從中共獲益13160.26元。當年10月,徵地補償款發放給了村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在擔任村小組組長期間,利用其協助鎮政府管理徵地補償款的職務便利,先後三次私自挪用徵地補償款用於購買銀行理財産品,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孫清武王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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