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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上賣吃的且賣且珍惜

  • 發佈時間:2014-12-26 01:33:02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周輝霞)網售食品的監管將越來越嚴密,網售食品的品質也將更為放心,對於網路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也將更為有效。這一預見的理由是,日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凡在網上銷售食品必須有實體店並取得經營許可證,作為建議之一被提出,被認為是食安監管順應電商時代的前瞻之舉,引起了廣泛關注。

  變化:食安監管從對第三方平臺有要求

  到對經行銷售主體有要求

  網路食品的監管盲區在逐漸填補。早在去年十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向社會公開徵求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就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並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等。

  這一規定直指一直監管無依據、難發力的食品網售,引起一片叫好聲。而立法也是因為食品消費趨勢現狀所需。自2009年以來,食品生産、銷售的大環境變化飛速,其中突出的一個變化就是,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從網路上買回各種各樣的食品。數據顯示,2010年的食品類網上交易額達到138.4億元;到2011年5月,淘寶網上的食品店舖就達到28.8萬家,同比增長近2倍。

  與食品網購發展迅速相伴而生的是,食品安全問題也浮出水面,監管執法、消費者維權均缺少法律支撐,增加立法成為共識。“最近的一次審議,在對‘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作出規定外,建議增加‘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意味著凡是在網上銷售、生産經營食品的,都必須有實體店。這個實體店還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産經營的要求取得許可資質。”長沙市一食品安全監管方面負責人點評。

  影響:難達到規範生産要求,個人賣家較難轉成正規軍

  通過網店和移動媒體,包括淘寶、1號店、微信等覓食尋香,已是都市一族的生活習慣之一。消費需求也讓食品提供者看中了網路平臺,微信、淘寶店等在拇指、滑鼠的戳戳點點中,甚至成幾何級的爆發影響力,成為食品經營者鏖戰的又一天地。

  好食匠家庭美食廚房便是其中一家。這一家銷售的自製秘制牛肉乾、豬肉乾、芝麻豬肉條以及多種醬料的特色店,因“經常應朋友之邀將自己烹制的美食寄給他們吃”,在朋友圈裏的知名度越傳越遠,後來就有了淘寶網店。在經營資質上,店主介紹説,“我們有營業執照,但沒有食品生産許可證,又不是辦廠。”

  這樣的店如若放到實體店的管理體系中,因屬於食品生産環節,應取得QS證。“因為食品有包裝應屬生産加工範圍,應有食品生産許可證,也就是質監部門核發的QS證。如果只是銷售,則應有食品流通許可證。”長沙市一食品安全監管方面負責人介紹説。

  記者了解到,在淘寶等眾多第三方平臺上,網路上的食品銷售主體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傳統的食品製造商或品牌商,一是傳統的渠道商或零售商,前兩者實現規模生産或規模銷售,在證照和生産經營上比較規範,此外就是個人賣家。

  而眾多像上述賣家一樣的淘寶店主,呈現規模小、類型雜的現象。他們線上下大多沒有經營實體,一般採取兼職經營的方式,進貨渠道複雜多樣,經營者多為農民、上班族或學生,經營管理的水準較低。而由於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不強、貯存條件簡陋等原因,食品安全難以保證,標簽不合格、交叉污染、超過保質期等問題就比較突出,淘寶網上消費者對於這一類經營主體的投訴率一直高居首位。

  而個人賣家要取得QS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必須在生産場地、生産規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也註定他們較難轉成正規軍。

  疑問:有望填補監管空白,但需要更多操作細則

  網上銷售食品須有實體店並取得經營許可證,作用將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方便顧客查詢經營商的信用度怎麼樣。二是如果顧客購買到不合格的食品,便於維護權益。三是對於監管部門來説,對於假劣食品案件的查處將更有效。

  對於監管方來説,網購監管如何統一是他們關注的。食品入網銷售,涉及食品生産、流通、網路運營等多個部門,如何實現監管統一,避免出現家家管變成家家都難管的情況,需要監管各方進行協調統籌。

  此外,對於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界定,也需要明確。長沙食品監管有關人士認為,現在依據專家解釋,淘寶算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而微信、微網志則不算,而微商已興起,以什麼標準來劃分需要在附則裏給出定義,即什麼是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立法應該更前瞻,以跟上消費趨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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