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事件”折射的人權殤思
- 發佈時間:2014-12-25 15:41:0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美國若不知自省,只見他人瓦上霜,罔顧自家雪盈門,漠視人權的內生要求與保障期許而無所忌憚,難免類似悲劇不再上演
日前揭曉的美國《時代》週刊“2014年度風雲人物”排行榜中,“弗格森抗議者”位列第二。在一個被高調理想化的國家裏,為何會突然間爆發如此異樣的事端?是經濟的蕭條導致人們心態的扭曲?亦或是美國根本上就存在發生此類事件的土壤和慣性,以及無法徹底消解的階級、階層、種族間的利益博弈、文化衝突與社會矛盾?美國一直標榜自己為“人權衛士”,指責別國人權,對其自身在平衡國民與移民、自由與秩序、人權與治權等方面存在的失當與不足,其實卻缺乏應有的反思。
發達國家並不等於人權水準發達。一國國民能否享有憲法法律所確認的廣泛權利與自由,並防範和排斥來自包括警察權力在內的國家權力濫用對這些權利與自由的侵害,是判斷一個國家和社會人權保障狀況的衡量基準與尺規之一。尤其是生命權,各國憲法法律均優先加以保護。現代真正的法治國家普遍把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故意殺人行為視為最嚴厲的犯罪,並會嚴厲量刑加以制裁。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明確規定:“未經正當法律手續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産。”然而,美國近期發生的“弗格森事件”,顛覆了懷有良知的人們的基本期待,真真切切地讓渴望正義的人們感到了失望。
“弗格森事件”再次證明美國在人權問題上並不免疫,美國人權體制需要體檢。任何國家與社會無一例外地需要高度重視與真切關照,而不能因為所處治理環境的法治程度較高、市場經濟發達就一勞永逸。從“弗格森事件”可以看出,美國權力部門如何僵化、教條、守成地抱殘守缺于既有的統治意志、思維與信條,沒能做到以一種包容的心態、寬闊的胸懷、人文的姿態、中道的方式去考量、慎處涉及有色人種的事件,撕裂了美國社會和諧共存的思想、意識、情感基礎。
人權永遠無法絕然超越國家的疆界與社會的現實。人權價值具有普遍性,但人權價值又是社會的、具體的、歷史的統一。人權價值與人權觀念也是不同的,忽略人權觀念依賴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土壤,一味地籲請、吶喊以少數發達國家在特定時期的人權觀念作為當代社會唯一的追求,並企圖機械地引入各國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其實潛在著極大的風險。
每個國家的不同民族與社群的風俗習慣、道德倫理、思想意志、行為語言肯定會由於其成長歷史、文化傳承的不同而存在若干的差異甚至衝突。“弗格森事件”表面是警察與黑人之間的對立,更深層次卻反映著美國政體之殤、司法之殤、種族之殤。美國若不知自省,只見他人瓦上霜,罔顧自家雪盈門,漠視人權的內生要求與保障期許而無所忌憚,類似悲劇難免不再上演!
(作者為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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