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地産政策解讀關鍵詞
- 發佈時間:2014-12-25 15:32:05 來源:合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作為購房者,必須時刻關注國家出臺的購房新政。2014年,合肥也有不少促進樓市健康發展的新政策。正是在這些政策之下,購房者的權益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證。所以,充分地理解和消化這些政策,關係著每一個合肥市民。
1.露臺不計算建築面積
今年,《合肥市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補充規定》已出臺,有效期為三年。即日起,最大進深為0.6米未封閉的陽臺不算入建築面積,物業用房等不計算入公攤面積。陽臺和露臺,這兩個詞語對於市民來説好像區別不大,但是購房合同中,這兩個詞語卻完全不同。
規定中明確,陽臺是指供使用者進行半室外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築空間(含各類形式的陽臺、入戶花園、空中花園、活動平臺等非公共活動空間,百葉窗視作不封閉)。露臺是指房屋中的屋頂平臺或由於建築結構需求而在其他樓層中設置的無頂蓋平臺。無論底板是借助於下層屋面還是獨立懸挑,也無論台下方是房間還是陽臺,臺上方有頂蓋者(上蓋有條件要求)為陽臺,無頂蓋者為露臺。
而與房屋室內相連通,為房間採光、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建築主體外墻的窗。位於建築主體外墻以內的窗不是飄窗,作為房間計算全部建築面積。飄窗窗臺高度小于0.45米或進深大於0.6米,且飄窗窗臺上方空間的結構高度不小于2.2米時,按挑出外墻部分的水準投影面積計算全部建築面積。
表單本身形成的窗臺高度大於等於0.45米的窗視為凸窗,也稱不落地飄窗。表單本身形成的窗臺高度小于0.45米的窗、表單直接落在房間地面的窗、表單落在結構梁、反梁、墊層等結構之上的窗,都視為落地飄窗。
同時,就大家比較關注的公攤面積問題,也有明確規定:建築中用作消防避難層、設備層以及結構轉換層的建築面積;作為綠化、小品、通道、休閒等功能的架空層或公共開放的建築空間。兩棟獨立建築物之間的連廊、架空通廊等建築面積;位於本幢建築物內的儲藏室、使用功能和服務範圍或用途不明的建築空間;建設單位按規定建設的獨立使用的公共建築部位(如物業用房、社區用房、活動中心等)都不應該計算進入公攤範圍內。
2.商品房網上簽約
2010年開始,合肥市商品房買賣就實行了網上簽約,這令消費者足不出戶就可上網查詢到全市各商品房項目的房源、房價。現在合肥就商品房網上簽約、備案流程規定發出《關於加強商品房網上簽約流程管理的通知》。即日起,交易雙方必須在簽約20日內進行網簽備案。
在簽約20日內網簽備案單後,網簽系統樓盤表顯示該房為“簽約備案單”狀態,文件明確規定逾期網簽備案的,恢復為原可售狀態。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開發企業還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核實買受人購房資格,嚴格執行宏觀調控政策;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對其銷售。
符合條件並簽訂合同的雙方,需要在簽約20日內網簽備案單,網簽系統樓盤表將顯示該房為“網簽備案單”狀態,並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房源。交易雙方應在網簽備案單前根據監管要求完成相應款項資金監管。
不過,網簽並不僅僅是在網上操作就可以,為了保證網簽的準確性,通知中要求,交易雙方應當根據網簽系統公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協商擬定合同條款。經雙方確認後,由開發企業通過網簽系統連線列印合同,雙方共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字(蓋章);同時網簽系統樓盤表顯示該房為“已簽約”狀態。
此次通知在執行上也會更有力度。開發企業在預(銷)售商品房時,如果違反規定的,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暫停網上簽約資格,並將其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産信用檔案。
3.預售資金監管更嚴格
今年3月1日起,升級改造後的《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開始實施。
在實施的細則當中,與過去的一個重要不同點在於明確了資金入賬的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預購人繳款的方式、時間、金額和監管銀行的名稱、賬戶。預購人憑網簽系統列印的《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繳款通知書》,通過銀行櫃檯現金或轉賬、銀聯專用pos機方式,將購房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也就是説,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企業不得直接向購房人收取房價款。
若預購人以按揭(包括公積金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其按揭貸款在扣除保證金後,由房貸銀行在3個工作日內轉至監管賬戶。
對於開發企業來説,申請增加《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金額的,在合同並更後,應及時將增加的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戶。
對於監管資金撥付流程,細則中也進行了明確和規範。記者了解到,監管資金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一般監管資金。
房企申請使用一般監管資金時,只需登錄監管系統,提交《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一般監管資金撥付申請表》。
資金撥付的申請要件中,要求開發企業提供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設備採購合同必須經市城鄉建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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