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落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12-25 10:30:47 來源:國資委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資發法規〔2014〕193號
關於推動落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
新五年規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法治央企建設,進一步深化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國資委在2014年11月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心任務,按照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總體要求,力爭再通過五年努力(2015-2019年),進一步深化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工作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業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法律顧問隊伍全面實現專職化,法律人員配備比例接近國際同行業標準,全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達到國內領先水準,三分之一以上企業力爭進入世界先進行列,努力為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做強做優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為指導推動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按照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的部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新五年規劃的總體要求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決策,明確要求“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對中央企業進一步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提出了新任務和新要求。根據這一戰略部署,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的總體要求是,在順利完成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的基礎上,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努力將中央企業打造成為對外依法經營、對內依法治理的法治社會模範成員。要依法規範企業治理結構,確保各治理主體按規履職。要依法健全企業規章制度體系,嚴格執行各項制度。要帶頭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重合同、守信用,堅決杜絕違法牟利現象,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要支援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善於依法維護企業權益,切實保障國有資産安全。要在遵守市場規則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通過自主平等、規範有序的市場行為,引領帶動各類所有制企業共同營造法治化的市場環境。
二、全面落實新五年規劃各項重點任務
根據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的總體要求,今後五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要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著力推動“三個再深化”,加快實現“兩個再提升”,即推動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工作體系建設再深化,加快實現合規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
(一)突出重點改革領域和境外重點區域的法律風險防範。
這是新五年規劃的重要內容,也是法制工作服務企業改革發展的核心要求。要在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大力實施國際化經營戰略等工作中,切實加強法律審核,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專業把關作用。要強化改革措施實施的法律監督,對於存在的法律風險及時提醒,對於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糾正,確保企業各項改革于法有據,依法合規,切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要針對境外企業法律風險高發頻發區域領域,專門研究制定風險防範的具體要求和措施。同時,大力推動在境外重要子企業全面設立法律事務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法律顧問,為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
(二)深化完善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這是實現新五年規劃的重要組織基礎。要全面落實總法律顧問職責,積極在業務規模大、國際化程度高、法律工作機制完備的企業,探索推動專業素質高、管理能力強的總法律顧問進入核心決策層。其中,業務規模大是指中央大型企業或進入世界500強的中央企業;國際化程度高是指企業一半以上的營業收入來自於境外;法律工作機制完備是指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健全,總法律顧問制度完善,具備一定規模的法律顧問隊伍。要全面實現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專職化。其中,法律顧問專職化對資質的要求包括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法律職業資格、律師職業資格或者法官檢察官資格等,總法律顧問還包括具有法律專業的正規學歷、學位教育背景。中央企業要通過鼓勵法律顧問積極參加有關資格考試,定期開展專業培訓等途徑,持續提升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水準。
(三)深入開展與世界一流企業法律管理對標。
這是深化中央企業法律工作體系建設的重要手段。中央企業可以單獨或者聯合同行業企業共同開展對標工作。要選擇一定數量的同行業國際一流企業作為主要對象,通過實地考察、專題培訓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法律管理情況。要重點對其文化理念、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責許可權、管理模式、方式方法等開展全方位研究,形成本行業國際一流企業法律管理標準。要在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發展規劃,加快完善本企業的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研究制定法律管理工作規範和指引,具體明確法律管理的工作內容、程式方法等,努力提高企業法律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水準。
(四)大力加強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
這是深化企業法制工作的新要求,也是提升依法治企能力的新抓手。要儘快建立合規管理制度體系,編寫統一的誠信合規手冊,制定統一的合規管理規範,明確合規管理的內容、體制、機構、職責等。要特別針對反商業賄賂、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重點領域,制定專門的配套性制度。要建立嚴格的相關事項登記報告和審查制度,對員工可能産生與企業利益衝突的事項進行登記,對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進行合規性審查,對交易對象開展合規盡職調查。要加強合規評價考核,區分普通員工和領導幹部分別確定考核內容,按年度開展合規評價,並把評價結果與幹部任用、評先選優等結合起來。要加大違規舉報和查處力度,建立專門的舉報熱線、電子郵箱,對於違規行為嚴格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五)加快構建依法治企管理體系。
這是打造法治央企的內在要求,也是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健全法治建設考核體系,把企業法制工作成效作為管理類指標,納入對所屬子企業的考核體系。要完善領導幹部集中學法制度,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明確學時和內容,並將其執行情況和學習效果作為判斷領導幹部是否具備良好法治素養的重要標準。要加快制度體系建設,對現有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針對空白缺失、難以適用、交叉重復等不同情況,及時開展立、改、廢工作。要依法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特別注意在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研究制訂好公司章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能夠通過治理結構充分表達股東意志,維護股東權益。
三、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新五年規劃順利實施
(一)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
要根據新五年規劃的各項要求,結合本企業法制工作實際,對各項重點任務進行分解和細化,並逐項研究提出落實措施,明確時間節點和工作責任。要突出問題導向,通過調研論證,摸清工作底數,搜尋薄弱環節,並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和具體措施。各中央企業要在2015年1月底前完成具體實施方案的制訂工作,並及時報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備案。實施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法制工作現狀,與新五年規劃要求的差距和薄弱環節;
2.本企業落實新五年規劃的領導機構;
3.實施新五年規劃的具體措施和進度安排;
4.其他有關情況。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將實施新五年規劃,推進法治央企建設,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長期性工作,親自研究部署,提出任務要求;企業總法律顧問要切實負起落實新五年規劃的主要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做好統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中央企業可以在原法制工作三年目標領導機構的基礎上,完善本企業實施新五年規劃的領導機構。要加強對子企業法制工作的指導,通過專項考評、調研督導、定期通報等方式,推動落實新五年規劃各項要求。
(三)做好資訊反饋和溝通交流。
今後五年,中央企業要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實施新五年規劃情況報送國資委。要通過專題座談、實地調研、邀請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同行業、同地區中央企業間的溝通交流。要充分利用工作簡報,及時總結報送本企業在推動落實新五年規劃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對推動落實新五年規劃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反饋。
國資委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