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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權是“邊界改革”的重頭戲

  • 發佈時間:2014-12-24 09:19:4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徵稅權將發生變化,對於改革而言,這不是一件小事。審議中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擬明確規定,稅收權力只能由法律規定,這權力包括明確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徵管制度。

  在我國,18種稅裏面,目前只有3種是經過全國人大立法,其他都是國務院公佈的暫行條例。顯然,稅收大權在行政部門手裏,不在立法部門手裏。這樣的制度安排好處是效率高,弊端是一言堂。

  從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從市場到法治,都是為了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這其中,徵稅權是“邊界改革”的重頭戲。

  行政部門的錢袋子,完全由自己做主,錢怎麼收上來和怎麼花出去,行政部門的意志起決定作用,其他部門的制度約束權力其實是很弱的。收錢的和花錢的不能是同一撥人,否則財政收支規模就會無限擴大,原因也很簡單,沒有了制約,他們只會量出為入,而不是量入為出。這些年,中國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愈來愈大,呈現剛性增長趨勢,原因即在於此。

  徵稅權是一種核心權力,它普遍地與每個人發生關係,決定著政府與個人的關係,決定著這個政府是小政府還是強勢政府,決定著老百姓的稅感是否強烈。徵稅是一項嚴肅的權力,是老百姓讓渡一部分收入給政府,用於公共服務的購買。這是徵稅權的正當性來源,其次才是強制性。這就要求徵稅要徵得明白,要經過法定程式,要經過法定的“討價還價”,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要每一分錢都能夠知道流向何處。如果做不到這些,徵稅難免帶著中世紀的痕跡,是一種剝削的權力和一種耍流氓的權力。

  因此,行政部門收錢和花錢的權力必須分離。收錢的權力,也就是徵稅權,要還給全國人大。事實上,對行政部門的預算、審議和制衡,本來就是人大的法定制度角色。權力分散在兩個部門系統,最弱的制約也強過此前幹瞪眼式的制約。

  稅收法定,犧牲了效率,增加了決策成本,但稅收這麼重要的一件事,值得我們付出這樣的成本。稅收如果能夠輕易決定,如果能夠快事快辦,政府與個人的利益博弈就會受到質疑。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在兩個星期內連續上調,都是國家發改委説了算,讓稅收的嚴肅性大打折扣。法治的法律和人治的法律,區別就在於法律是否合乎公平和正義,是否為公眾所信服。

  説到底,徵稅權是國家權力對個人財産權利的干預,這種干預必須是在法治框架下,有著一定之規,有著穩定的預期。如果徵稅權處於一種可大可小、可進可退的狀態,政府與市場、個人的邊界就是模糊的,個人的財産權利總是被動的,這自然不是法治的方向。新一輪的改革氣象萬千,全線出擊,削權也好,讓利也好,改革邏輯殊途同歸,就是為了確定政府與市場、個人的邊界。這個邊界厘不清,改革就難言成功。徵稅權還給人大,並不能一勞永逸解決了問題,但卻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和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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