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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註冊不備案 最高罰五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2-24 04:29:38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曾慶光 陳曉勤)我市實施商事登記改革以來,無照經營的情況隨著註冊門檻的降低而大幅減少。但由於部分經營者對商事登記條例相關條款的誤讀,導致“重註冊,輕備案”的情況較為普遍。記者昨日從思明區工商局獲悉,該局在本月初啟動的“餐飲業證排版查及燃氣整治專項行動”中就發現,部分餐飲經營者不清楚經營場所需要備案,或者不把它當回事。工商部門提醒説,按《廈門市商事登記條例》規定,個體經營戶在取得各項許可證後的一個月內,如不進行經營場所備案,將受到罰款5千元的處罰,如為公司則可罰款5萬元。

  在此次檢查中,工商人員還發現,不少餐飲店在經營場所變更後,未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考慮到商事登記改革實行不久,對相關條款正確解讀需要時間,工商人員對這些經營者均開展行政指導,引導他們及時前往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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