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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同業拆借業務利潤率走低 銀行堅持適度擴張

  • 發佈時間:2014-12-23 08:53: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與2013年的調查相比,傳統同業業務的比重有明顯的下降趨勢。其中,同業拆借和存放業務在2014年的調查中僅被58.7%的銀行家選擇,這一數字在2013年高達75.9%

  瘋狂的喧鬧之後總是格外平靜,銀行同業業務在經歷了2013年的鼎沸後,今年終於迎來了最為嚴厲的監管,業務規模的增速放緩,游離于監管之外的金融創新也得到了應有的約束。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複雜的金融迷宮的出口總能被善於發現的人找到,此時的平靜或只是一時,喧囂再起時,只待“歸來”。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發佈的《金融監管藍皮書: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4)》指出,2013年銀行同業資産規模已經擴張至33.5萬億元,佔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産的22.05%,而在2012年,這一數字僅為10萬億元。

  對於銀行而言,表內業務表外化,將資産從監管要求較高的市場轉移到監管要求較低的市場,從而全部或者部分地規避監管、牟取超額利益才是銀行不斷創新同業業務與發展同業業務的本源。

  傳統拆借業務

  利潤率走低

  中國銀行業協會上周發佈的2014年《銀行家調查報告》顯示,有37.3%的銀行家將買入返售和賣出回購作為發展重點,有19.3%的銀行家選擇通道業務作為發展重點,同時分別有15.3%和10.1%的銀行家選擇委託定向投資、收益互換業務等創新形式的同業業務。

  而與2013年的調查相比,傳統同業業務的比重有明顯的下降趨勢,其中,同業拆借和存放業務在2014年的調查中僅被58.7%的銀行家選擇,這一數字在2013年高達75.9%。雖然票據貼現的重視程度與2013年變化不大,但是通道等創新業務對於銀行家的吸引力在不斷提升,傳統的同業業務正在不斷被銀行拋棄。

  光大銀行某分行公司業務部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銀行流動性尚可,在央行降息後,同業拆借利率走低,對於銀行來説,資金並不難獲取,而拆出利潤太少,與買入返售等業務給銀行帶來的利潤無法比擬,銀行很難有積極性。

  以興業銀行為例,其2014年中報顯示,拆借利息收入僅為27.87億元,較同期減少32.92%,“銀行拆借資金的成本不低,説白了銀行資金一進一齣,進得多出得也多,用高代價獲得資金肯定要有高收益渠道,高收益渠道大多投向非標資産,而這恰恰背離了監管層的意圖,一旦失去了高收益渠道,銀行當然也要考慮做拆借是否划算”,上述人士表示。

  在減少同業拆借規模的同時,銀行業不斷創新出新的玩法,包括信用掛鉤收益互換産品(TRS)、定期存貸質押+額外直接授信、委託定向投資以及海外租賃通道等多種模式。這其中委託定向投資和TRS在業內曾經風靡一時。

  不過,雖然同業業務中不同風險和收益種類受到了銀行的區別對待,但是在關於同業業務的發展態度調查中,超過七成的銀行家對該項業務表現出積極態度,其中28.5%的銀行家選擇大力發展同業業務,46.1%的銀行家表示會適度擴張業務規模。僅有3.3%的銀行家認為目前同業業務應該適當收縮。

  2014年那些

  被叫停的“創新”

  對於銀行同業業務而言,2014年是監管的新起點。而為了繞開監管,銀行在這一年中,也是花招百齣。

  招行是做委託定向投資業務最早的銀行,該模式的好處在於對委託行而言,“委託定向投資”的操作模式不佔用信貸額度,計入“應收款項類投資”並不會加大存貸比壓力,也不會提升撥備計提的要求,對於受託行而言,如果按委託行指令投資,受託行只發揮通道作用,並收取5%。-8%。的手續費,屬於表外業務,不佔用資本,也不承擔風險。但今年中期,該項業務被監管部門叫停。

  信託受益權轉讓T+D模式則是光大銀行在同業業務上的創新,這種玩法的好處在於信託受益權當日進當日出,下手交易方延期付款,“即期轉讓,延期付款”。如此一來銀行不持有信託受益權,不計提風險,亦不需要對項目風險負責,定性為同業資金的交易。

  據光大銀行資産管理部人士透露,今年年初該業務上線,隨後各家銀行效倣,於今年7月被監管部門叫停。

  相比于前兩種同業業務玩法,TRS模式的好處是,對於銀行而言,TRS理財産品實現了一般性存款增加、資本零佔用、不增加非標規模的三重利好,TRS理財産品投資于銀行定期存款,形成保證金存款,增加了一般性存款,降低了銀行的貸存比考核壓力。而在整個産品過程中,銀行獲得的收益為“定期存款收益+企業客戶融資成本-TRS互換協議成本-同業資金成本/內部FTP資金成本-通道費用”,另一方面也留住了客戶。不過該創新樣本,同樣也在上線數月後即被監管部門叫停。

  為促進商業銀行同業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作,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管理局等五部委于2014年5月8日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簡稱“127號文”),在鼓勵金融創新、維護金融機構自主經營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開正門、強管理、促發展”的總體思路,就規範同業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和改善同業業務內外部管理、推動開展規範的資産負債業務創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條規範性意見。

  同日,銀監會發佈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該通知作為127號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旨在通過同業專營部門來促進銀行機構提高同業業務治理水準。該文要求,商業銀行開展同業業務實行專營部門制,由法人總部建立或指定專營部門負責經營,同業業務專營部門之外的其他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得經營同業業務。

  上述監管政策被業內解讀為近年來監管機構關於同業業務整改力度最大、針對性最強的文件,反映了監管機構對於同業業務規避金融監管、影響宏觀調控效果的憂慮,同業業務的整頓自此進入新階段。

  中國銀行業協會報告指出,對於127號文産生的影響,56.3%的銀行家表示將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産負債管理的主動性和標準化,50.3%的銀行家認為會約束同業非標業務,有利於金融系統穩定,還有三成銀行家認為監管規定將有利於降低商業銀行資産負債期限錯配風險,改善流動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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