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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名律師宣戰轉基因食品標識:標識清晰才能銷售

  • 發佈時間:2014-08-15 18:3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潘毅 齊志明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昨天(14日),一位名叫許思龍的律師發微網志稱:轉基因食品普遍存在標識字體極小,消費者難以辨識、極易混淆的問題,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他表示將發起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訴訟,向主管部門反映要求查處,行政訴訟,申請資訊公開。這個行動持續徵集各地律師和公民參加,截止目前,除發起人許思龍外,全國已有50名律師響應。

  律師許思龍告訴記者,他發起的行動,針對的是轉基因産品標識不顯著,而並非針對轉基因産品。他們的訴求只是要求把標識做醒目點,便於識別和選擇。

  許思龍:我已經明確了,我們不反對轉基因,轉基因確實現在安全性上存在很大的爭議,但是我們不涉入這個話題,我們只是針對消費者知情權,至於消費者買不買那是他自己選擇的問題。

  記者在北京的幾家超市調查發現,食品如果是由非轉基因原料製成,往往會在顯著位置標明,但是,多個知名品牌的轉基因原料製成的食用油,僅僅是在配料表中,用與其他配料相同的字體標明一句”採用轉基因原料”,在貨架上也是和非轉基因的同類産品放在一起,並無明顯標識或區分。

  西城區某超市售貨員:沒寫的基本上都是轉基因。你看,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

  記者:它就寫了這一句是嗎?我看它“非轉基因”都寫得挺大的。

  超市:對,非轉基因它肯定寫得大,轉基因肯定寫的小。現在好多人都説轉基因不好,它就不寫大,它光寫非轉基因。

  記者:哦,它就寫得小!

  超市:對啊,肯定寫得小,標誌稍微小一點。

  許思龍説,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其中都規定,轉基因食品應“在産品標簽的明顯位置上標注”,標識應“明顯”、“醒目”。這也是他發起這項行動的法律依據。

  許思龍:所謂的醒目、明顯,這個標識應該是一眼看上去就能看得到,才能叫醒目,如果找都要找半天,那現實的做法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下周,許思龍將向昆明市盤龍區法院狀告嘉裏糧油(防城港)有限公司、益海嘉裏食品行銷有限公司與雲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要求三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對其生産、銷售的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轉基因食用油進行召回,重新更換産品標簽,轉基因食品標識清晰後,才能銷售。

  許思龍:都是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主要是民事訴訟,還有是向主管部門反映,要求查處,如果不查處就提起民事訴訟。包括還有資訊公開。

  許思龍告訴記者,除了直接提起訴訟;他們還將向各省農業廳反映相關情況並要求查處;申請相關部門公佈轉基因食品許可證的發放過程。許思龍説,由於他們只是自發走到一起,目前並無更加詳細的計劃,但是已經做好迎難而上的心理準備。

  許思龍:因為我們是自發,不是組織或者機構,並且費用都是我們參加的律師自行承擔,包括取證、交通、訴訟、郵寄等等費用。我們盡我們的能力,能做多少做多少。(記者潘毅 實習記者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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