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加班費咋算?三天至少386元!
- 發佈時間:2014-12-23 06:32:52 來源:大連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宋榮鑫 本報記者于艷新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了2015年的放假安排,根據通知的要求,2015年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調休。那麼,如果這三天有的單位職工還要在崗工作,工資要怎麼算呢?昨日,記者從我市人社部門了解到,如果這幾天在崗工作的話,均要視為加班,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加班費。
其中,2015年1月1日,是法定假日,所以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的加班費為日工資的三倍,即當月應得工資÷月計薪天數(即21.75天)×300%;1月2日至1月3日,為公休日調休,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的加班費為日工資的兩倍,即當月應得工資÷月計薪天數(即21.75天)×200%。需要注意的是,1月1日加班,收入除了300%的加班工資,還應當有基本工資,1月2日、3日加班,只有加班工資。同時,1月4日屬於被調休的時間,雖然在日曆上顯示是週日,但當天工作不視為加班,不需支付加班費。
那麼,這個加班工資是怎麼計算的呢?為了解答這些困惑,記者特意請金州新區勞動爭議仲裁院的仲裁員幫大家算算。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每月1300元;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每月1200元,假設單位與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1200元,我們給大家舉個例子:
以目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200元來算,如果職工在2015年1月1日至3日加班,則應得的工資是1200元/月÷21.75天/月×300%×1天+1200元/月÷21.75天/月×200%×2天=386.20元。也就是説,如果在元旦假期連上三天班,職工至少能拿到38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