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訴美反補貼措施案獲重要勝利
- 發佈時間:2014-12-22 19:29:29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世界貿易組織(WTO)日前公佈了中國訴美國反補貼措施案(DS437)上訴機構報告。上訴機構維持了專家組關於美在公共機構認定、土地補貼專向性認定、基於出口限制措施啟動反補貼調查等方面的做法違反世貿規則的裁定。這意味著,美國不可再用此前方法對中國産品進行反補貼調查,其發起單邊貿易救濟的難度加大。
日內瓦時間12月18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公佈了中國訴美國反補貼措施案(DS437)上訴機構報告。上訴機構駁回了美方上訴請求,維持了專家組關於美在公共機構認定、土地補貼專向性認定、基於出口限制措施啟動反補貼調查等方面的做法違反世貿規則的裁定,進一步認定美在對華發起的反補貼調查中使用外部基準的標準不符合世貿規則。
該案于2012年5月由我方發起,今年7月14日公佈專家組報告,並在8月下旬迎來我方的上訴和美方交叉上訴。業內人士認為,上訴機構報告中對中方立場的支援屬於“意料之中的勝利”。
戰果進一步擴大
由於專家組已經裁定了美涉案反補貼措施在公共機構認定、土地補貼專向性認定、出口限制措施的補貼認定等方面不符合世貿規則,而美方上訴並未涉及我方在專家組階段勝訴的訴請,因此,我方勝訴早已成為定局,隨後的上訴階段,意義在於將戰果進一步擴大。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表示,本案涉及我重大貿易利益,是中國利用世貿組織規則、反擊美濫用貿易救濟措施、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次重要勝利。
“在外部基準問題上,上訴機構不僅給出有利於中國的法律解釋,還完成了法律分析,明確指出美國在相關調查中的做法違反了WTO規則,這一點難能可貴。”工信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中心WTO與涉外法律研究所徐程錦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針對中方有關原材料補貼專向性和使用可獲得不利事實的訴請,上訴機構推翻了專家組的裁決。但由於專家組對此未作充分分析,上訴機構囿于自身許可權範圍,不能完成對美國相關做法是否違反世貿規則的法律分析。業內人士指出,這並不足以影響案子對我方觀點的支援和重大勝利。
“上訴機構報告中兩次用到cursory(草率的)一詞來形容專家組的裁決,並推翻了專家組在原材料補貼專向性和使用可獲得不利事實問題上的裁決,這也是中方取得的勝利。”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祁歡告訴國際商報記者。
“也就是説,在這兩個點上,上訴機構的判決在法律解釋上也是對中國有利的。”徐程錦説。
“可以説,中國在這個案子上採取了很好的訴訟策略,在最有把握的問題上集中火力,最終上訴機構支援了大部分中方的請求,雖然不是全面勝利,但在關鍵問題上可以説是完勝。”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總結道。
意義不僅在此案
中國貿易量迅猛增長,在多、雙邊經貿關係中也面臨著新的局面。中國積極應對貿易摩擦,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共起訴12起案件,應訴20起,並作為第三方參與了113件案件的審理。“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具有很強的生命力,保證了中國和其他WTO成員所處的貿易環境的穩定性。”商務部一位人士評論説。
此外,祁歡還指出,中方提起上訴的6個法律點都是涉及反補貼認定要件的關鍵問題,中國針對美國對我出口産品發起的反補貼調查通常都要在這幾個方面尋找突破口。
“從當前情況來看,貿易救濟措施已經被美國當作政策手段用來保護國內産業,即使在中國摘掉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帽子之後,美國也有可能繼續在貿易救濟調查中使用對中國出口産品不利的調查方法。”徐程錦説。“在未來的貿易爭端解決中,中國還需要努力尋找美國調查的漏洞,使其既不能使用外部基準,又不能使用可獲得不利事實,逼迫其使用中國國內價格作為基準,降低産品被徵收反補貼稅的幾率。”祁歡説。“這個案子是我國把2007~2012年間美國對我國出口産品的多項反補貼措施進行打包處理,它反映了一個普遍現象,就是美國一直戴著有色眼鏡看待中國企業和中國産品。現在我們通過爭端解決澄清了這些反補貼法律制度上的一些重要概念,督促美方儘快承認錯誤並且糾正做法。”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教授劉敬東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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