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為銀行業“舒筋骨”
- 發佈時間:2014-12-22 05:46:4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印發《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改進市場準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將部分原有審批事項改為報告制管理,要求全系統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及時停止審批,不得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到修訂中資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機構、外資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在中國銀監會的推動下,簡政放權在金融領域的功效已經開始逐漸顯現
與加強監管並行
《經濟日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銀監會統一指導下,各地銀監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全面梳理轄區內行政審批事項,印發實施意見落實簡政放權。
比如,深圳銀監局組織各監管處對正在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匯總歸納,對項目的名稱、種類、內容、法律法規依據和合法性進行了逐一梳理。經過梳理審查,全局無超出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實施的行政審批,也沒有對報告事項設置前置性審批條件。同時,深圳銀監局對《市場準入委員會工作規程》進行了修訂,採用正面清單的方式列明需要提交市場準入委員會審議的機構準入事項,取消了商業銀行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須召開市場準入委員會工作會議討論的規定以及二級分行高管人員須提交市場準入委員會審議的程式,提高了準入工作效率。
“總的原則是要還權于市場,讓權于社會,放權于基層。”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所謂還權于市場,就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能夠管好的事項,監管就不要再管,把權力交給市場主體。比如業務審批,主要以審批業務範圍為主,具體産品可以實行報告制或者公示制。
讓權于社會,就是把一些社團組織管理更有效率的事項,讓給行業協會來管,比如規範競爭行為、披露産品資訊、評估社會責任等。
放權于基層,就是基層監管機構能做的事,要按照權責對等原則,交給基層去管,比如在地方註冊的中小機構,其市場準入事項和風險監管,要下放給當地,銀監會機關應主要負責頂層設計、規劃制定和監管問責。
該負責人表示,簡政放權絕非放任不管。只有將“該放的權堅決放開放到位”,才能將有限的監管力量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將“該管的事必須管住管好”,切實提升監管有效性,更加有效地守住銀行業風險底線。
激發自貿區活力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改革是我國金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放權于市場、放權于社會、放權于基層……圍繞簡政放權,銀監會不斷加快監管制度創新探索,按照“對標國際通行規則、落實國家改革要求、適應市場主體需求”的自貿區改革工作精神,先後3次頒布支援措施和安排,努力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自貿區銀行業經營環境,初步形成覆蓋機構、高管、業務等領域和事前、事中、事後等各個環節的自貿區銀行業監管框架。
一個典型案例發生在中國建設銀行上海自貿區分行。根據《關於試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相關制度安排的通知》,建行上海自貿區分行于10月28日採用“事後報備制”新設浦東機場支行、任命相關高管人員。
這一舉措與區外境內有關行政許可規定相比,簡政放權效應顯著:一是設立步驟合二為一,取消了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直接採取一站式的報告制方式;二是設立時限大大縮短,從原先最長可達6個月的審批期限(4個月的籌建審批期+2個月的開業審批期),調整為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即可頒發金融許可證;三是不存在籌建延期和開業延期的行政審批環節,金融機構可根據機構設立籌備進程,自主選擇開業時間。相關高管任職也由原需30個工作日的事前審批事項直接調整為事後報告制。
這是放權于市場的一個縮影。業內人士表示,通過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優化了監管定位,改善了監管部門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係,也提升了監管品質。與此同時,在簡化自貿試驗區內分行級以下機構及高管的準入事項流程的同時,更強調對機構的風險自評估要求,從而激發機構自主經營動力與活力,進一步促進了銀行業開放與競爭。
中信銀行上海自貿區分行開業
本報訊 記者沈則瑾報道:中信銀行上海自貿試驗區分行日前開業,這是中信銀行佈局自貿區的重要舉措,未來該行將積極跟進自貿區在金融領域的政策安排,及時配套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提供差異化服務,支援區內企業的發展。
根據部署,新成立的中信銀行上海自貿試驗區分行為二級分行,由上海分行管轄。未來該行將依託中信銀行總行和上海分行的戰略部署,緊緊圍繞自貿區未來發展規劃,借助其海內外的渠道優勢,在跨境人民幣業務和離岸金融業務方面打造創新品牌,在離岸、跨境、投融資、現金管理等領域,不斷開發、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的金融産品。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