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資平臺禁涉資産證券化
- 發佈時間:2014-12-22 05:46:4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規並非否定過去既有政策,而是與近期有關部門管控地方債的舉措一脈相承,關於地方債的風險仍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今後一段時期,在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沒有清理解決之前,這類證券化産品還是應該謹慎對待
中國基金業協會日前下發《資産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産負面清單指引(徵求意見稿)》,擬將地方財政或融資平臺排除在資産證券化業務以外。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12萬億元債務中,通過融資平臺舉借的超過4萬億元。中債資信統計顯示,目前市場上已發債的城投類融資平臺(僅指以公益性建設為主的平臺,不包含高速公路、産業投資等有收益的政府融資平臺)在2013年末的有息債務規模已超過7萬億元。
在一定時期內,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劇增、債務規模不斷擴大,其潛在風險同樣不容忽視,這也是有關部門自去年以來多次強調加快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動因。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認為,將地方融資平臺、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産列入負面清單是恰當的。涉及地方融資平臺的資産證券化産品不能過度轉移風險,否則可能會帶來風險不可控的危害。
那麼,新規是對此前地方融資平臺政策的否定嗎?“這並非否定過去既有政策,而是與近期有關部門管控地方債的舉措一脈相承。當然,有保證的地方債不是不可以發,地方債的風險仍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吳曉求告訴《經濟日報》記者。
所謂資産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産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認為,用好資産證券化産品可以提前釋放收益率、盤活存量資金。以汽車貸款資産證券化為例,消費者購買汽車後,未來3年的現金流通過車貸一筆錢放出去。但對於收貸的銀行來説,未來3年的現金流“回歸”緩慢。若發行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可以根據現金流測算方法“賣車貸”,對銀行來説轉嫁了風險,資産負債表基本實現平衡。
但是,這一業務目前看並不適合在地方融資平臺推廣。富國基金策略研究員馬全勝認為,資産證券化産品如若缺少風險隔離機制,僅僅把資産的收益權單獨釋放出來,潛在的投資風險範圍可能會擴大。
很多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目前的現金流情況並不好,資産情況參差不齊,部分平臺公司更多依靠地方政府的隱性擔保。在此情況下,若強行發行收益率很高的資産證券化産品,勢必影響投資者長遠收益。目前,國內僅有針對基礎資産證券化的産品,假設未來産生類似國外“層層打包”的結構化産品,即便是專業人士,受制于資訊不透明等因素,在看待這類産品的資産結構、現金流結構時也會“打眼”。
因此,出臺負面清單、進行風險警示十分必要。“負面清單看似僅涉及券商、基金子公司等範圍,但實際上與地方融資平臺和債務清理是相通的。今後一段時期,在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沒有清理解決之前,這類證券化産品還是應該謹慎對待。”馬全勝説。
不過,隨著國內資産證券化産品風險隔離制度的完善和地方融資平臺整頓的推進,也不排除這類産品“復出”的可能。從其自身發展角度看,資産證券化産品與無風險利率有很高的相關性。一般來説,無風險利率處於向下通道時,資産證券化産品才具備大力發展的條件。
針對今後會採取何種有效方式優化地方融資的問題,馬全勝認為,過去地方平臺融資大多是債務融資,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是一種公私合營的模式,有一定股權融資因素在裏面。這一模式的引進,需要未來項目有一定的盈利預期,尤其在民營資本參與進來時,具備一定現金流的項目應該獲得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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