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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飛單”頻發 投資者需防範

  • 發佈時間:2014-12-20 14:30:56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廣州12月19日電 今年以來,廣東連續發現數起銀行“飛單”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記者19日從廣東省銀監局獲悉,從2014年7月至今,轄內7家國有及股份制銀行共發生9起“飛單”事件,涉及客戶資金3.36億元,引發至少10批群體性陳情維權事件,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和金融機構聲譽。

  據了解,“飛單”是指銀行個別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産品、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財産品,部分涉嫌非法集資。

  廣東省銀監局有關人士介紹,“飛單”事件呈現以下特徵:一是銀行員工是在正常營業時間、借助銀行場所進行推銷,使顧客誤以為購買了銀行自主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産品。二是投資者多為銀行高端客戶。涉事員工利用其掌握的客戶財産資訊,有針對性地開展“飛單”行銷。三是相關産品資質差、對接項目風險高,承諾的超常規收益率高達9%-15%,對投資者産生巨大誘惑。四是行為隱秘性強。“飛單”行為往往是在産品不能按期兌付收益,甚至出現本金虧損,引發投資者陳情時才得以暴露,使得事前預防和監控難度很大。

  “飛單”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資金安全,也影響涉事員工所在銀行的聲譽。廣東銀監局提示廣大投資者,避免掉入“飛單”陷阱,應從五個方面警惕和防範:

  一要注意查證購買産品是否銀行正規産品。首先,凡是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産品,均具有唯一的産品編碼,投資者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網(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到産品資訊;銀行代銷産品則可通過銀行網點公示的代銷産品清單查詢。

  二要關注購買産品的資金是否匯入銀行賬戶。客戶在銀行購買理財産品均須通過櫃面或自助渠道進行認申購操作,但凡被要求向個人或第三方公司賬戶轉賬或匯款的,就要提高警惕,並注意查看業務辦理回執中的匯款賬戶明細。

  三要對高額回報有獨立清醒的判斷。已暴露風險的“飛單”産品,承諾收益率高達9%-15%,是銀行正規發行、代銷的理財産品收益的2-3倍。投資者在購買前,應有獨立和清醒的判斷,不要輕易被花言巧語、高額回報所矇騙。

  四要仔細閱讀理財産品説明書。明確了解産品是否保本,募集資金具體投向,收益、期限等。不同投資方向的理財産品風險各不相同,投資者要按自己的實際風險承受能力對産品進行分析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五要及時投訴和舉報異常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銀行和監管部門投訴和舉報,情形嚴重應立即報案,並儘量採集留存證據,最大限度降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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