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黑人少年70年前被執行電椅死刑 70年後洗冤
- 發佈時間:2014-12-20 08:3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草率審判,黑人男孩小喬治·史丁尼70年前在南卡羅來納州被以謀殺兩名小女孩的罪名處死。他坐上電椅時年僅14歲,成為美國最年輕死刑犯。70年後的今天,當地法院撤回當年的判決結果,70年前的冤案終得昭雪。
被疑殺害兩位小女孩
1944年3月24日南卡羅來納州的一個11歲小姑娘貝蒂·珍·賓尼克帶著自己的小夥伴——8歲的小女孩瑪麗·艾瑪·湯瑪士,像往常一樣沿著熟悉的道路去原野上採些野花。但和往常不同的是,她們再也沒有能回家。居民最終在第二天早上發現了兩個女孩。她們躺在一條山中的水溝裏,身上胡亂蓋著一些樹枝,所騎的小自行車扔在溝邊。兩人的遺體上都有明顯的外傷,頭部、背部都有多處被鈍器擊打的傷痕。
數小時後,警方就找到了一個嫌疑人——時年14歲的小喬治·史丁尼。因為有人證實,她們經過史丁尼家時,曾停下來問史丁尼和他妹妹凱撒琳哪可以找到西番蓮。
受審一小時“認罪”
史丁尼後來遭到逮捕。此時是1944年,著名的 “米蘭達法則”還沒有出現;對史丁尼的訊問實際上是由幾個警官對史丁尼單獨進行的,既沒有律師,也沒有他的父母在場。警方在一小時後走出房間告訴眾人:史丁尼已經供認不諱。
警方表示,史丁尼想和貝蒂發生性行為,但遭到拒絕,此時因為瑪麗想脫逃,這個體重只有43公斤的男孩就動了殺機。史丁尼先攻擊瑪麗,但遭到反擊,於是改成攻擊貝蒂。隨後,史丁尼帶著警察們指認了犯罪現場,並在附近的草叢中找到了作案兇器:一根近38釐米長(15英寸)的鐵質道釘,道釘上還沾著血跡。
史丁尼的審判在1944年4月24日于克拉倫登郡法院大樓開庭。那份用於定罪的供詞也沒有呈庭的書面記錄,史丁尼也否認了這份供詞。法院指定由30歲的律師查爾斯·普勞頓為喬治辯護,他沒有質詢證人,主要辯詞是史丁尼年紀還太小,不可能做出這樣的犯罪行為。然而,根據當時的南卡羅來納州州法,州民過了14歲就是成年,需接受成年人的法律規範。由12名白人組成的陪審團僅用10分鐘就判決史丁尼有罪,應判處死刑。
同年6月16日,史丁尼被執行死刑。由於他身材瘦小,執行時甚至難以綁在電椅上。用來遮臉的頭套對他而言也太大了,執行前它滑落下來,史丁尼不得不直視一旁的證人和執刑的官員直至死亡。由此,史丁尼就此成為美國在20世紀以來被處決的最年輕的囚犯。
家人力爭重審此案
事情發生後,史丁尼的父親被鎮上的木材廠解雇,全家人連夜搬離克拉倫登郡,以免被憤怒的鎮民攻擊。他的兄弟姐妹如今都已70和80多歲,他們在一批律師支援下,近年致力爭取重審此案。史丁尼的姐姐在2009年的申訴中説她在案發當天與弟弟在一起,所以他不可能是謀殺案的兇手。
在得知法官裁決後,史丁尼家人都十分高興。他的妹妹凱瑟琳對當地媒體説:“我覺得很激動,因為這是遲來的正義。”不過,兩名遇害女孩的家人則反對撤銷史丁尼的罪名。他們認為,有關當年那場審判的實際記錄數據已幾乎都找不到,因此無法得知當年在法庭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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