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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康社會建設進入“精雕細刻”階段

  • 發佈時間:2014-12-19 18:27:46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月17日,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發佈《中國發展報告2013/14:中國農村全面建成小康之路》。報告指出,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成功與否,關鍵取決於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進程。在這一進程中,新型城鎮化和鄉村現代化是兩項最重要推力。

  報告認為,對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農村人力資本、農村生態和環境以及農村社會建設四個重點領域的投資,是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措施,也是構建城鄉發展一體化關係的重要抓手。在保證實現農村每人平均收入水準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的同時,要更加注重保持城鄉之間和農村內部收入差距不再擴大,並進而有所縮小。

  發展路徑:新型城鎮化和鄉村現代化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研究員張曉山認為,該報告的一個特點是探索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方向。

  他説,在城鎮化人口已經過半並且繼續快速增長,繼續向中高收入國家邁進,農村人口加劇老齡化的情況下,我國農村發展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均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農村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

  該報告將這一新的發展階段概括為以城鄉互動為基礎,以城鄉發展一體化為目標的階段。

  “小康實際上是這樣一個定義,就是説‘溫飽有餘,尚不富裕’。”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秘書長盧邁説,十八大以來提出解決農村問題的根本要靠城鄉發展一體化。城市和農村的互動和一體首先表現在糧食的供給,其次表現在勞動力的供給,第三個是生態環境一體,最後是表現在社會上是一體的。

  該報告認為,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堅持新型城鎮化和鄉村現代化的發展路徑。

  報告指出,新型城鎮化不僅是土地的城鎮化,也是進城務工農民的市民化。順利推進進城務工農民市民化進程的一個首要條件是戶籍制度改革,即在2020年建立起城鄉居民統一的、無差別的戶籍制度。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破除對進城務工農民的身份歧視,全面改革對進城務工農民不公平的制度和政策,包括就業選擇、工資決定、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可獲得性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法規。

  報告認為,實現鄉村現代化離不開改革措施和發展政策的調整,需要重點推進四項改革措施:一是進行農業生産方式的創新,保證糧食的穩産和增産,以實現國家糧食安全的目標。二是進行土地制度改革,包括農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以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農業生産的穩定性和農民收入增長的目標;三是進行財政和金融體制改革,建立更加符合農村特點,能夠促進農村發展的財政、金融體制,以支援農村經濟的穩定增長,保證農村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可持續性;四是進行社會治理體制改革,轉變鄉鎮政府職能,規範基層政府運作,擴大民眾對農村社會治理的有序參與、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形成政社互動的決策機制和官民共治的治理體制。

  對薄弱環節“精雕細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認為,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進入了一個“精雕細刻”的階段,要從區域角度、城鄉角度、經濟和生態平衡角度找到薄弱環節,對薄弱環節進行“精雕細刻”,多下功夫。

  “我覺得最突出的是環境問題。”他説,環境方面的指標是最糟糕的,也是最讓人頭疼的,應該加大治理力度。同時,貧困地區的小康是難中之難、重中之重,通過生産性的措施能夠解決一些問題,要更多地發揮社會政策的整體作用——編織社會保障網。

  該報告著眼農村發展的關鍵和薄弱環節,提出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六項重點任務:糧食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糧食和食品供應在數量上和品質上能滿足全社會的需求;農民收入水準和生活水準穩步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農村內部收入差距穩中有降;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全體農民提供社會安全網;顯著改善農村的教育條件和醫療衛生條件,進一步提高農村居民的教育文化水準和健康水準;完善基層治理體系,形成政府的制度化與農民的組織化有效對接、良性互動的農村社會治理新格局,促進社會和諧;普及安全飲用水和改進衛生設施,遏制並力爭扭轉農村點源和面源污染擴大化的趨勢,有效改進農村人居生活環境。

  報告指出,這六項任務並沒有涵蓋農村全面建設小康任務的全部內容,而是根據“突出重點、提升水準、保住底線”的原則做出的選擇。

  強化公共財政支援

  報告認為,在推進各項體制改革時,需要明確將“四投入”和“三保障”作為關鍵的政策手段和抓手。

  所謂“四投入”,一是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和其他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全面改善農村的生産和生活條件,提升農業生産效率,促進要素在城鄉之間的順暢流動和有效配置;二是加大對農村人力資本的投入,尤其是對兒童營養和教育的投入;三是投資農村環境保護,提升農村的環境承載能力,提高城鄉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保障食品安全,改善鄉村公共衛生條件,改善城鄉居民的人居環境;四是加大社區建設投入,加快鄉村組織建設,疏解農村社會矛盾,使鄉村社會更加具有包容性和穩定性。

  所謂“三保障”,是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作為構建農村社會安全網的關鍵組成部分,到2020年實現應保盡保,並力爭保證水準在2010年的基礎上有顯著的提升。

  報告認為,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需要強化公共財政提供農村公共産品的功能。這需要在體制機制上尋求出路,一方面轉變政府職能,改善現有農村公共財政體制;另一方面,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探索多種渠道提供農村公共産品的有效方法。

  報告的作者之一、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洪遠在報告中認為,要建立公共財政“三農”支出穩定增長機制,完善中央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農村公共産品供給決策管理機制,明確各級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産品的責任,切實轉變農村基層政府和組織的管理職能,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

  他認為,推進農村公共産品供給的市場化改革,需要強化政府責任,政府負有提供農村公共産品的主要責任,要按照“誰付費、誰受益,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引入市場化的供給機制;要細分農村公共産品,明確責任邊界;要積極培育農村公共産品供給市場機制,如準公共物品的付費制、競爭與合同制、特許權拍賣、合同外包等,政府通過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籌資機制,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實現農村公共産品産權多元化或民營化,最大限度地盤活存量資産,有效整合現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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